如果您正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或者您是长期出国旅行的美国绿卡持有者),并且您与一位希望根据你们的婚姻获得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结婚,那么您和配偶应该能够从美国境外启动绿卡申请程序。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些注意事项,包括: 您如何从中国提交 I-130 签证申请,以及证明您在美国生活期间有能力赡养配偶(受益人) 境外提交I-130申请 首先,您需要通过 I-130 表格提交亲属移民申请及附上证明交件。一般提交方式是在移民局(USCIS)官网线上提交申请,或寻求当地的专业移民律师帮忙提交申请。 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出国旅行并向美国领事馆寻求帮助来绕过移民局的美国公民来说,这一程序尤其不适用。 如果您已经向移民局提交了 I-130,也是不允许的。 经济担保申请 当您的I-130申请获批准后,下一步将需要您的配偶向签证中心完成移民签证的审核(而并非移民局)以及进行当地驻美领事馆的面谈。 在帮助您的配偶完成移民申请最后一步,您需要以经济担保人的身份为配偶提交I-864的申请。该表格可看作为一份合同,其中 I-130 申请人(您)承诺为 I-130 受益人(您的配偶)提供支金上的支持,使配偶不会依赖美国政府的支助。然而,只有在美国“定居”并遵守美国联邦纳税申报要求的申请人才能成为 I-864 担保人。 移民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有住所 如果您主要居住在美国境外(而不是仅暂时离开美国 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意图返回,并同时保持与该国的联系),那么通常您不能提交 I -864和您配偶的移民签证申请无法获得批准。此一般住所规则有以下兩个例外: 在国外受雇于美国政府、美国研究机构、参与对外贸易的美国公司、与美国有关的国际组织或与美国有关的宗教组织的美国公民,以及 I-130 申请人(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在其移民受益人抵达美国之前或之时证明在美国建立住所的意图。 上述第兩个例外要求(附上 I-864 上的书面解释和支持证据)申请人已采取一系列具体步骤离开外国到美国居住,例如签署租约或购买房产、在美国工作、为子女在美国学校登记、开设美国银行或投资账户、申请美国社会安全号码、登记投票等。 即使您使用联合担保人(另一个同意赡养您的配偶并填写 I-864 的人),您仍然需要满足住所要求才能担任移民的经济担保人。 申请人必须遵守美国联邦纳税申报要求 某些移民申请人(尤其是从未在美国居住过的美国公民)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美国联邦纳税义务。 这可能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因为 I-864 担保人需要提交最近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 如果您的配偶正居住在国外,申请基于婚姻的签证策略至关重要。随着美国的移民法不断更新,了解如何有效地申请签证对于计划在国外团聚的夫妇来说至关重要。我们大律师事务所深知这一复杂的过程,并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您的申请过程顺利无误。无论您面临什么样的情况,我们的专业团队都愿意为您量身定制最适合您的策略,助您成功踏上移民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