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是无过错离婚州。配偶一方无需证明另一方对婚姻破裂有 “过错 “即可离婚。在其他州,过错可能包括通奸、遗弃或虐待。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人需要离婚的唯一原因是他想离开这段婚姻。您不需要配偶同意结束婚姻关系或签署离婚文件。只要您符合离婚的法律要求,您就可以在没有配偶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离婚。 在加州离婚有哪些要求? 要在加州离婚,您必须满足居住要求。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前,您必须在离婚申请所在的县居住至少三个月。在提交离婚申请前,您必须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至少六个月。 离婚文件必须送达您的配偶。配偶可能不合作,拒绝在送达证明上签字。送达证明只是说明当事人收到了离婚文件,而不是说明他或她同意离婚条款。 即使您的配偶拒绝在接受送达证明上签字,您仍然可以离婚。诉讼文件送达员可以将文件递交给您的配偶,并在送达证明表上签字以备法院使用。如果您的配偶逃避送达,法院可能会批准其他送达方式。 在您的配偶未做出答复的情况下进行诉讼 您的配偶在收到送达文件后有 30 天的时间对离婚申请做出答复。如果您的配偶未向法院提交答复,则视为违约。法院可以在您配偶不参与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离婚诉讼。 即使您的配偶不参与离婚,所有与财产分割、监护权和抚养权相关的法律仍然适用。如果您提出的离婚协议偏离了本州的共同财产法、时间分享指南或子女抚养指南,您必须对偏离情况做出解释。 法院可能会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您提出的离婚判决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是否符合本州的财产分割法。 有争议的离婚诉讼只有当您的配偶对离婚申诉做出回应时,离婚才需要您配偶的签名。如果您的配偶在法律允许的 30 天内对离婚申请做出答复,您的配偶可以对离婚条款提出异议。您的配偶不能阻止您结束婚姻,但他或她可以对离婚条款提出异议,例如: · 子女抚养费 · 配偶赡养费 · 探视权和监护权 · 婚姻债务分割 · 财产分割 在有争议的离婚案件中,配偶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解决争议。如果配偶双方能够通过和解解决争议,在和解不违反任何法律或公平要求的情况下,法院会将和解纳入最终离婚判决。 如果配偶双方无法就和解达成一致,则由法官审理。每一方都要提交支持其指控的证据。法官会考虑所有证据和相关家庭法律,做出最终裁决。如果您的配偶不同意判决,他或她可以对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 配偶为什么要合作并签署离婚协议? 即使配偶一方不想离婚,通常也最好合作。由于本州的无过错离婚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配偶一方的请求结束婚姻关系。另一方配偶不能阻止离婚。但是,配偶双方可以对离婚结果有发言权。如果配偶一方拒绝接受离婚申请的送达或答复,则该配偶将失去对离婚条款提出异议的权利。换句话说,提出离婚申请的配偶一方对离婚结果有更大的控制权。 虽然配偶一方在提交离婚申请时可能会提出公平的条件,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如果配偶一方认为另一方不会签署离婚文件,则可能会试图获得更有利的条件。例如,配偶一方可能会要求子女的单独监护权、赡养费和更多的婚姻财产。如果另一方拒绝参与离婚诉讼,法院可根据提出申请的一方提供的证词和证据批准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