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不自证其罪,而且有取得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甚至执法人员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进行审讯的时候,必须明确告知他们所享有的这些权利。但是,即便有得到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做到,因为请律师是要花很多钱的,不是每个人都请得起。 后来这一权利得到了扩展,即如果所控告的罪行十分严重,如果定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是被告又没钱请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有义务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不过如果被告被控的不过是轻微的罪行,例如小偷小摸,法庭就无需为嫌犯提供律师。 到了1961年,佛罗里达州的一个名叫吉迪恩(Clarence Earl Gideon)的无业游民,被人指控在夜里偷了一家台球厅收银机里的硬币。在审判的时候,法庭拒绝了他要求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请求,因为尽管吉迪恩是个穷人,但是案件却远远够不上死罪。最后他被判处了5年徒刑。在监狱里吉迪恩手写了一份诉状,这个案子最后到达联邦最高法院,在1963年,大法官们一致裁决吉迪恩胜诉。自那以后,凡是刑事案件,如果被告请不起律师,法庭就得用纳税人的钱给被告请律师为其辩护。 现在美国各地都有这种由法庭指派的律师服务。有的地方因为人口不多,所以每逢需要,法庭会选派当地的执业律师为被告提供辩护,由政府给律师按照工作量付给报酬。这样的律师就叫做“指派律师”(Assigned Counsel),他们有自己的律所,平日接受委托,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也接受官方的指派,当然他们要通过有关的资质认证和考核。 弗吉尼亚州在31个地方有公设辩护人机构,为无钱聘请私人律师的被告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另外一些地方的做法,是在政府里面设立专门的司法援助部门,招聘专业律师,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当需要的时候,就为那些请不起私人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并且在法庭上为他们辩护。这样的律师就叫做“ 公设辩护人”(Public Defenders)。人口和案件都多的地方,一个县里的公设辩护部门雇佣的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往往会超过百人,能赶上一个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 许多地方,公设辩护律师仍然可以有自己的律所,与上文的指派律师一样,除在政府指派案件中充当辩护律师之外,也有自己的客户。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即无论是(法庭)指派的律师,还是公设辩护人,他们虽然拿的是政府的工钱,却必须和私人律师一样,严格按照法律为客户服务,不得因为拿的是政府的钱,就实际上成为公诉检察部门的搭档,那样就完全违背了职业道德。 指派律师和公设辩护人,他们的收入一般都低于自己开业接手案件的律师。根据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去年5月发布的数据,美国律师收入的中位数为14万4千美元,像加州湾区这样的地方就更高,律师年收入中位数超过18万美元。但是美国公设辩护人的年收入却只有7万3千美元。其原因除了自己开业可以接手富人犯罪案件之外,一些律师还有为普通人群服务的的意愿,虽然收入不高,但是如果能够为无辜的被告洗刷污名,就更能够体现他们的道义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