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在美国的一所大学读博士后,他的太太和三岁的小孩一起在这边陪读。毕业后,由于他的专业是数学,很偏门而比较难找工作。在工作压力大的情况下,马先生却发现他的太太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异性朋友,有不寻常的关系,他查实后勃然大怒,动手打了她。在他们吵闹的时候,小孩子在旁边大哭起来,两个人都没有理会,旁边的邻居听到双方的争吵声及孩子的哭声就马上报了警。警察赶来时看到马太太的嘴角有流血,就立即逮捕了马先生,以家庭暴力罪起诉他,并将保释金定为五万元。 因为马先生以前只是靠做大学助教来维持生活,一下很难筹到这么多钱。后来经朋友的介绍,说是可以找保释公司帮忙,只需要先付五千块钱就好。可是保释公司坚持要价值五万元的车子或房子来作抵押,但是他们根本没有这些东西,在想办法的时候就拖延了两天。后来马先生被从警察局带到法院出庭, 法官还是维持五万元的保释金,可是他还是找不到抵押品,保释公司不愿意投保。在无法保释的情况下,他就从法院转到了中央监狱等候出庭审理。这时他太太找到一位老乡愿意帮忙用房子作抵押,正要投保的时候,却被通知不能获保,因为移民局已放置了移民扣押令。 虽然马太太坚持自己没有受伤而不愿意起诉他,可是因为有邻居看到马先生打太太,所以他还是被定了罪。不幸的是,当时马先生的外国留学生实习期(OPT)时效已经过期,他在移民局的档案中是无身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也无法被保释。在服完三个月的牢刑后,他就被转到移民局。由于他的身份有问题,不得不被遣送回国。马太太的身份是F-2陪读,由于他的先生身份不保,她也不得不带着三岁大的美国公民子女一起回国。 【分析】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美国的法律制度刚开始会假设每一位被告都是清白的,这是“无罪推定论”,就是说民众在认罪或陪审团判定前,他们都是假定是清白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在审理过程中得到保释,让被告能正常地工作及生活。为了确保被告可以准时出庭,每一个地区的警察局和法院都要设立一个保释标准,按照罪名的轻重度来定保释金的数额。比如在加州,一般刑罚可能在一年以上的重罪,保释金会被设定在一万块以上,而牢刑最高不到一年的轻罪有时可以不需交付保释金,警官直接向被告递交出庭通知。所以,一旦法院确定了以某项罪名而逮捕当事人,他们在保释的表格中就会知道保释金的数目。如里警察认为保释金不够,比如说觉得当事人放出后会伤害受害人或会逃走,他们可以要求法官提高保释金的总额,这样被告就更难被保释出来。 民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付保释金:第一种是他们可以通过现金的方式,自己筹钱,比如本案例中马先生的保释金是五万块,如果他自己筹到了这些钱交给警察局,案子结束后,不管他有罪、无罪,只要他们如期出庭,这些钱都可以退回给他。第二种是通过保释公司,他们可以帮忙提供五万块的保释金,可保释公司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通常是保释金的百分之十,而且投保人要有足够金额的抵押物,如价值五万块的房子或车子,因为万一当事人逃走了,保释金会被法院没收,他们可以要求投保人或担保的人士用抵押物来弥补保释公司的损失。 对于法院的部分,辩护律师可以依据被告当事人没有犯罪前科,被保释出来不会对受害人或证人造成伤害,及在美国有车子、房子、家庭等证据来证实当事人不可能会逃走,向法官争取到“OR(免收保释金)”,或者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但如果当事人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或在监狱中继续通过电话等各种方式骚扰受害人或证人,法官仍然会提高保释金的数额。 近几年,司法部推出了一个“社区安全计划”,警察局尤其是中央监狱也会调查被告的身份。如果当事人一旦被转到中央监狱,就有可能被移民局查证身份。如果不是美国公民,就算是绿卡,根据美国一九九六年的移民改革法案,如果被判刑一年以上或者损失一万块以上,当事人就会被吊销绿卡。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会先放一个移民局的扣押令,就算在刑事庭被保释出来,也会被转到移民局的。如果被告不是美国公民,最好尽快在警察局或者出庭的时候被保释出,如果到了中央监狱就会出现像马先生这样的状况,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教训】美国虽然是个法制国家,但也是金钱至上。如果有钱,保释的就比较容易;如果没有钱被保释,当事人就会在监狱中候审,不过,这段时间也会被算作服刑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