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州法规第273.5条,家庭暴力的指控涉及对配偶、同居伴侣或亲密伴侣的身体伤害。任何故意对某些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的人都可能被判家庭暴力罪。第273.5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可以被指控为重罪或轻罪。重罪判决最高可判处4年州监狱监禁和高达6000美元的罚款。轻罪定罪最多可在县监狱服刑一年,罚款最高可达6000美元。 加州刑法典§273.5定义的“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即通常所讲的“家庭暴力”,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个罪名之成立,需要三个要件: 被告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包括任何由身体暴力造成的伤害,无论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这可能包括用力抓住一个人留下瘀伤,向一个人扔一个东西留下伤口,或者推一个摔倒的人扭伤了他的手腕。身体伤害还包括任何因企图勒死、对喉咙或脖子施加压力或窒息而造成的伤害。 其行为的结果是造成了他人受伤的状况; 举几个例子:前夫拽前妻的手腕,用力过大,拽出了血印子;女的用力推男朋友,碰破了镜子,男朋友被玻璃划伤;同性恋伙伴把另一方打破了鼻子;私生子的爸爸打了妈妈一巴掌,打肿了眼眶。这些都属于家暴。至于执法机构是否指控被告触犯了“家庭暴力”条款,受害人的受伤状况不需要很严重,只要有可见的淤血印子就足够了。 受伤的人是被告的亲密伙伴。所谓“亲密伙伴”,是指被告的配偶、前配偶、同居伙伴、前同居伙伴、未婚夫(妇)、前未婚夫(妇)、女(男)朋友或者孩子的妈妈(爸爸)。 强制逮捕 加州有一项强制逮捕政策,当执法部门怀疑可能发生了家庭暴力时。如果警察接到电话,认为有人伤害了配偶或前伴侣,那么警察必须进行逮捕,即使没有人想提出指控。结果,警察最终可能逮捕了错误的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逮捕多个人。 警察把人带走后,通常在24小时内把嫌犯移交县监狱。这个移交过程中有一个重要步骤叫嫌犯登记(Booking),执法人员要给嫌犯编号、照相、取指纹、搜身并清点嫌犯的随身物品,然后把嫌犯的资料输入电脑系统。登记完之后,嫌犯就被狱方关进号子(Cell or Housing unit)。如果是下午4点前被捕的,嫌犯登记有可能在6点之前做完。如果是下午4点以后、次日凌晨上班之前被捕的,嫌犯登记一般可在次日正午之前做完。嫌犯在被关进号子之前的几个小时,是营救的黄金时间。如果被指控的是轻罪,保释金一般是1万美元,嫌犯登记结束之后,自己就可以用信用卡买磅交保出狱,等§273.5待过堂。如果被指控的是§273.5重罪,保释金一般是5-8万美元,嫌犯登记之后,自己很难交保出来。这时,妻子或家人要抓紧与卖磅保释(Bail Bond)公司联络,缴纳保释定金,先把人保出来。保释定金是总保金的10%;如果嫌犯有律师代理,还可以再打折10-15%。 请注意,PC 273.5的定罪无论是重罪还是轻罪,通常都被认为是“道德败坏”的罪行。如果被定罪,非美国公民的被告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移民后果,包括被驱逐出境。这适用于没有犯罪前科的人。 如果当事人获准缓刑,当事人可能仍须服刑,并须接受最少3年的试用期; 刑事法庭保护令,以保护受害者免受暴力、威胁、跟踪、骚扰和性虐待;远离条件; 法院支付; 完成至少52周的殴打者计划; 咨询服务; 社区服务; 对受害人的赔偿; 以及其他缓刑条件。PC 1203.097。 定罪还可能导致受到长达10年的限制令。限制令可以限制当事人的身体活动,阻止当事人去某个地方,阻止当事人与某些人交谈,阻止当事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与某人联系。违反法庭保护令通常会导致单独的重罪或轻罪指控。或者正式假释3年。正式假释,被告需要定期向假释机构报告情况。如果过去5年里被告有过殴打、严重殴打、§243.4性侵害或用武器恐吓等犯罪行为,那么刑期可增至5年。此外,根据第29805条及根据第273.5条,家庭暴力的定罪将禁止当事人在10年内拥有任何枪支。 外国人的处理(非美国公民) 已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即没有美国国籍的人),如果触犯了刑法并有如下犯罪记录,就够得上被递解出境: (1)家暴; (2)虐待或遗弃儿童; (3)跟踪;或者 (4)违反家暴保护令。 只要绕开了“暴力犯罪”,不论与受害者是否存在亲密关系,你就绕开了“家暴犯罪”。以加州的刑法为例,如果对你的指控是下列一项或多项, P.C.§§32, 69, 240, 243(a), (d), (e), 236/237, 136.1(b)(1), 314, 415, 460(b), 591, 653m(a), 647, 647.9,你要注意,在联邦移民法上,有些不属于“暴力犯罪”,有些你可以绕开“暴力犯罪”。参加家暴辅导、临时保护令可以作为假释条件。但如果你违反了保护令,就在递解之列。 由于“故意伤害亲密伙伴罪”(§273.5)涉及暴力,如果被告没有美国国籍,不论被定为重罪还是轻罪,都有可能够得上联邦移民法上规定的可被递解出境的犯罪。与此类似,“家庭殴打罪”(§243(e) (1))也涉及暴力,在联邦移民法上,会被解释为涉及有违公德的犯罪,被告因此也有可能被列入“可递解出境”的范畴,一旦落入联邦执法人员之手,除非被告选择自愿离境,否则会被关进移民监狱,然后在移民法庭过堂。如移民法官裁定被告是可递解出境的,联邦执法机构立即会安排递解出境事宜。 在权衡州刑法上的轻罪能否够得上联邦重罪时,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一个原则,即:触犯州刑法的某类犯罪的最低行为,必须够得上联邦惩罚的最低要求。如果某类犯罪的最低行为不足以引起联邦惩罚,那么州刑事法院的定罪(Conviction)也不能引起联邦惩罚。 举例来说,加州刑法典§243(e)的最低行为是冒犯性触摸(Offensive touching)。但在联邦法上,冒犯性触摸根本够不上“暴力犯罪”。因此,即便你在加州刑事法院认了§243(e),不论犯罪事实如何,在移民法上, 它并不构成“暴力犯罪”或者可递解的“家庭暴力。”U.S. v. Flores-Cordero, 723 F.3d 1085, 1089 (9th Cir. 2013). 鉴于上述移民法上的后果,辩护律师的目标应该是:无罪辩护为上;认一个§415轻微罪次之;最后才考虑认§243(e) (1))轻罪。加州刑法典§415 轻微罪是指公开吵架,公开恶言恶语,吵闹噪音影响了别人的平静。这是刑罚上最轻的轻罪。相关刑罚是监禁90天以下,通常用1-2星期社区服务即可顶替。这项轻微罪,与闯红灯那样的违法行为类似,没有移民法上的后患。 受虐妇女的绿卡问题 假如没有绿卡的中国女人嫁给了有美国国籍的或有绿卡的人,不论他是白人、黑人、黄种人等任何人种,只要他虐待或殴打过你或你的孩子,不论你是否已经和施虐者离婚,你就可以主动走特殊移民的途径,自己递交申请,争取绿卡。 这个特殊移民途径的基本要求是: 你或者孩子目前住在美国,而且本来凭着与有美国国籍的或有绿卡的人的婚姻关系是有资格申请移民的。 你在婚姻期间曾被丈夫殴打过、残忍地虐待过;或者你的孩子受继父殴打过、残忍地虐待过。 你自己品行良好,没有犯罪记录。 假如把你递解出境,会给你本人或者现任配偶(不是殴打、虐待你的那位)带来极端困难。 你的特殊移民申请(I-360)被移民局批准之后,你和孩子就可以递交绿卡申请(I-485)。 加州家庭暴力的辩护 也有许多无辜的人发现自己面临家庭暴力的指控。所谓的受害者可能报告虐待以报复前情人,作为离婚、子女监护或纠纷中的武器,或由前伴侣的父母报告。即使没有任何暴力或虐待的证据,警察也可能只相信所谓受害者的话的表面价值。当一个无辜的人被指控家庭暴力时,他们可能会认为,他们是无辜的这一事实足以让他们免于牢狱之苦。在面对一位咄咄逼人的检察官向他们保证他们会被判有罪后,许多无辜的人宁愿接受认罪协议,也不愿面临可能的最长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