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客户端
美国律师网 首页 法律知识 查看内容

小额法庭被告人指南

2023-12-22| 发布者:mghrshw| 查看:79| 评论:0

摘要:若你接到一封小额法庭的通知,有原告人在法庭上控诉你,你需要如何应付呢?1. 可在开庭前与原诉人联系,协商和解若你没有一个良好的答辩理由,最好的解决方法便是与原诉人协议,以少于欠款的数目清还债务。(有些原 ...

若你接到一封小额法庭的通知,有原告人在法庭上控诉你,你需要如何应付呢?

1. 可在开庭前与原诉人联系,协商和解
若你没有一个良好的答辩理由,最好的解决方法便是与原诉人协议,以少于欠款的数目清还债务。(有些原诉人为免去上法庭的麻烦和节省时间,会同意少收一点债项以达成协议)。请注意,不是只有付钱给原告,要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书,在付款之后原告不可以再继续诉讼或者再用同样的理由另案起诉。

2. 呈请一份反申索表反控原诉人
(答辩人申索表格第SC-120号)(Defendant’s Claim, Form #SC-120)

若原诉人令你有金钱上的损失, 你可从小额钱债法庭书记处获取一份答辩人申索表格(Defendant’s Claim Form) ,填好后呈请小额钱债法庭书记;你亦可在网上填写此表格。网址为:www.ezlegalfile.com;或从 www.courtinfo.ca.gov 网上下载此表格,(先选自助(Self-Help),然后小额钱债追讨(Small Claims);再选择小额表格(Forms for Small Claims)便可。)

至少在开庭日期5天前将法庭文件送达原诉人。
你必须像原诉人一样准备,提出反申索 (请参考原诉人指引)。

3. 确立你的辩词

a) 有没有超越时效限制规定?

1) 违反签订合约:4 年 (CCP 337 条款)

2) 违反了口头合约:2 年(CCP 339 条款)

3) 造成个人物业或财产之损失:3 年(CCP 338 条款)

4) 使名誉受损、诽谤、非法禁锢:1 年 (CCP 340 条款)

5) 个人身体受伤害、袭击、殴打:2 年(CCP 335.1 条款)

6) 向政府机关索偿:通常为 6 个月(CCP 342 条款)

7) 法庭宣判付款:10 年,除非法庭已重新裁决。

b) 控诉地不正确

若你被控诉的地点不是你的住址、不是你从事商业的地方、不是你签约的地点、或履行合约的地点、或导致财物受损/或身体受伤的地点,你可以根据CCP第116.370(b)条例,以书面形式去挑战控诉地点。你必须呈请一份挑战控诉地点正本给法庭、而副本则递送给原诉人。在你的挑战地点文件内请声明:你认为在法庭文件内为何地点不恰当和你已经递送一份副本给原诉人。你可致电法庭书记去确定他已否收到你的文件;或上网:www.acgov.org/courts 去确定。在主页上需找案件要旨(Case Summary), 填上你的案件号码,再选登记行动(Register of Actions)便可。在聆讯当日法庭只会处理案发地点是否适宜在该法庭审理一事。

若法庭赞同你对地点的挑战,若呈请地点县份有误,便可将案件撤销;或若县份正确,亦可将该案转往另一合适的法庭处理。若法庭不同意你的观点(即是驳回你的地点挑战),便会另定日期,大约在两星期后另行开庭聆讯。你将会接信获知结果,或可向书记查询,或可在网上获知新的开庭聆讯日期。

c) 不恰当的答辩人

真正导致原诉人受损的人并没有被控诉。

d) 递送法庭文件程序出错

可要求将案件撤销(或至少要求延后聆讯直至法庭文件已正确地递送给你。)
若递送法庭文件给答辩人程序出错,判决可获撤销。可以用 SC-135 表格向小额法庭书记申请动议撤销(取消)裁决。

e) 原诉人不能证明是你疏忽所引致。

f) 损失是由原诉人自己所引致。

g) 答辩人的损失可起互相抵消作用。

h) 有事实证明并不是答辩人的过失,原诉人不能实质地用数目表达其损失。

4. 如何预备自辩

a) 拟定你的辩词和反驳。(例如:「原诉人的损失与我无关,因为…」)将事件撮要写在一页上。

b) 组织你的证供和证据以回应原诉人的指控

例如:身为房东,我没有违反公民条例1950.5 条,(Civil Code Sect. 1950.5)因为我在21天内已将开支分类清单送交原诉人。
利用文件/证明去支持你的辩证,修正原诉人的供词。
要求你的证人出庭,或签署及附有日期的证人供词。他们可用一般通用的声明表格(MC-030) 你可在计算机上下载此表格,网址为:www.courtinfo.ca.gov/forms,可在下滑条形码(drop down menu)按表格编号 (Forms by Number)、然后再按表格号码便可。
搜集相片、文件、收据等。
最重要的证物要用代码注明。
可用「证物 A, B, C 等」。
影印文件副本,给法官及原诉人各一份,自己手上也要留一份。

5. 如有需要,可用传召令方式要求证人出庭。
你可在计算机上下载此表格,网址为:www.courtinfo.ca.gov/forms,表格名称为「小额法庭传召令及声明」Small Claims Subpoena and Declaration(SC-107),可先选自助(Self-Help),然后小额起诉(Small Claims),再选择表格(Forms)便可。证人可能会要求出庭费,(每日$35及车马费来回法庭每英哩/两毛钱, 及合理的复印打印费。

6. 若有需要,可用传召令索取文件(请用表格SC-107)
在小额法庭办事处要求书记发给你一份小额法庭传召令及声明表格(SC-107 form)。将表格填好并影印两份。将一份递送给原诉人或第三者。请确定递送者正确地填好「已递送证明」(在表格第三页)。将正本及填好的「已递送证明」呈请小额法庭书记备案。
传召令会要求原诉人/第三者将有关文件寄往法庭;(请谨记若你是在使用传召令,须给原诉人/第三者充足的时间去搜集文件及寄出)或亲自出示文件。

7. 在小额钱债法庭陈述你的辩词
准时到达法庭,否则原诉人大有可能取得「缺席裁判」(即是因为你的缺席而判原诉人胜诉)。
与原诉人交换文件和试图和解;
当原诉人陈词时请不要插嘴讲话;
使用证供或证据去响应原诉人的指控;
若法官判你获胜,向他请示有没有法庭费可以一起计算?
如你在三星期内收不到任何消息,可致电书记查询、或从计算机网上获得有关此案的决定!!

8. 上诉–若你不同意裁决:
a) 在法庭书记寄出裁决通知书给双方的30 天内,可用「上诉申请书」(Notice of Appeal)(SC-140表格)向法庭提出上诉。

1) 向小额法庭书记处登记;

2) 缴付上诉费用(收费为 $75-89,各地法庭收费不同);

3) 法庭会通知你在高级法院的聆讯日期(通常在申请后六十天内便会收到);

4) 通知原诉人、或向法庭书记查询法庭有没有通知原诉人;

b) 此上诉是一项由另一位法官主持的「从新审讯」(trial de nova)。你在最初的庭审中有什么心得?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去陈述你的案情?现有没有更多的证据?或者你可以利用这此数据、在这回合中将你的案件铺排得更有说服力。你不一定,但可以聘请一位律师去代表你。这项上诉,由于是小额法庭,仍会用非正规形式进行。

c) 在高级法院再一次争辩你的案件;

d) 等待高等法院的判令;

e) 答辩人没有权利对上诉提出上诉。在高级法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根据 CCP §116.780(c)条例,若法官认为上诉「具有良好理由及需要争取才能去达致真正的公平…」,便会宣判给原诉人或答辩人最高$150.00的律师费另加$150.00工作收入上的损失及交通费;
根据 CCP §116. §116.790 条例,若法院决定你的上诉没有可取之处(只是意图滋扰或拖延原诉人),法官可宣判给原诉人最高$1,000.00律师费及$1,000.00工作收入上的损失和交通费;
例外情况:「特殊令」(Extraordinary Writ)是根据特殊的情况而定,通常是遭法庭拒绝后才申请。但此令超越了「小额钱债法律咨询项目」的涵盖范围。

9. 动议撤销裁决
答辩人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出申请:

答辩人有良好理由在开庭聆讯当日没有出席小额法庭的审讯(例如:原诉人没有递送入诉状文件给答辩人。)可用SC-135动议撤销/取消裁决通知表格(Notice of Motion to Vacate (cancel )Judgment)申请;
原诉人相信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错误;(例如, 用错法例判案。)或书记有手文之误,(如书记在判书上写下 $100.00,但法官在庭上的宣判为 $1000.00)。可用 SC-108 要求更改或撤销原判表格(Request to Correct/Vacate Judgment);

请用文件证明法官犯错。

如有可能,可呈递加州宪法或案例去支持你为有法律错误存在的指控。你可在任何县府/市府的法律图书馆去搜查数据。

有关加州法律常问问题

租金按金/押金
公民法第 1950.5(g)(Civil Code Section 1950.5(g))条款:房东在房客迁出后21天内便要将按金/押金归还住客。若有任何扣除款项,房东一定要在三星期内将每项支出详细列出,并将余额退回给房客。房东只可以扣起款项用作:

1)因房客破坏而引致的维修(日常的损耗除外);

2)缴付所欠租金;

3)有需要的清洁费用;和

4)若租约列明,转换房东的物产(如家俱等)。

公民法第1950.5(1)(Civil Code Section 1950.5(1)) 条款:若法官认为有人恶意克扣按金/押金,可以下令除了要发还扣起的款项外,还要双倍发还按金/押金金额作为损害赔偿。

支票不兑现
公民法第1719条(Civil Code Section 1719)签发不能兑现支票的人士,除了要发还原来的金额外,,还要作出三倍损害赔偿(三倍支票上的银码),赔偿金额不少于$100.00 或超过$1500.00。公民法中有关原告人若希望取得三倍赔偿应给答辩人的书面通知。
公民法第1719条中有两段:第一部份是有关「存款不足」(NSF)支票,(即户口里的存款不足);而第二部份则是有关「停止付款」。

时效限制规定
签订合约:4 年 (公民情序法规CCP 337 条款)
造成个人物业或财产之损失、欺诈、误失或偷窃引致之损害:3 年 (CCP 338 条款)
口头合约:2 年 (CCP 339 条款)
使名誉受损、诽谤、非法禁锢:1 年(CCP 340 条款)
个人身体受伤害、袭击、殴打:2 年 (CCP 335.1 条款)
向政府机关索偿为期 6 个月 (CCP 342 条款;政府法规 911.2 及945.6,请在六个月内向有关政府索偿)

邻居争执
围栏:相同屋界的屋主(两座物业邻近的屋主)要共同负担维修两屋中间之屋界,包括围绕房屋之栏栅。(公民法规第841(2)条)。
不安全树木造成的损害:屋主知道或预料邻居的树木会可能做成伤害,他要对伤害负责。此属屋主的疏忽(不合理的失责)。Keenan vs. Smith, 149 Cal. App. 3d576(1983)。
滋扰:任何事件对健康、包括但不限于…不雅或在观感上冒犯;或阻碍自由享用物业,干扰别人安静地享受人生或享用财产等就是滋扰(公民法规第3479条)。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