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证明之使用 根据遗嘱认证法典18100.5 (a),受托人可以向任何人提供信托证明,而不是提供信托的副本,以确定其存在或条款。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受托人提供证明,因为信托证明为与受托人做生意的第三方提供了保护。 信托证明的效力 根据《遗嘱检验法典》181100.5 (b),受托人可以出示一份信托证明,以证明信托的存在或条款。 根据《遗嘱认证法典》18100.5 (b),信托证明可以包含指定的信息并确认指定的事实。例如,调解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托的执行日期。它将明确该信托是否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如果可撤销,谁有权撤销该信托。 信托证明必须明确,该信托未被修改、撤销或修改,否则将导致该证明中的陈述不正确。根据《遗嘱认证法典》18100.5 (c),该信托应进行公证。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为交易要求一种特定形式的信托证明。一些机构可以要求定制认证。在已故遗产管理人去世时,如果涉及受托人变更(如果双方遗产管理人都担任受托人),或在遗产管理人的有生之年为可撤销信托提供资金,则可将信托证明作为已婚遗产管理人信托的次信托。 在财产转移过程中,客户可能不想传播信托文件的副本,因为私人信息会被处理掉。信任的认证也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因为您可以提供信任的认证,而不是提供信任的副本。 根据《遗嘱认证法典》18100.5 (b),信托的认证应包括: 执行日期; 谁是目前的代理受托人; 谁是定居者或定居者; 信托是否可撤销或者不可撤销; 有权撤销的; 受托人的权力; 如果信托有一名以上受托人,是否需要全部或部分受托人签名以行使信托的不同权力; 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应如何取得; 税务识别号; 信托财产的法定说明可以包括在信托中,也可以不包括在信托中。 信托证明必须包含一项声明,说明该证明是由信托的所有代理受托人签署的。信托证明需要写成确认声明。 信托证明可以在不动产全部或部分所在地的县登记官办公室备案。但是,在涉及信托的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例如将不动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的契据)的重新装修时,不需要将其记录在案。 并没有要求证明中必须包含一份受伪证罪处罚的声明,但为了便于产权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接受,这样做是明智的。 接受信托证明 信赖信托证明而不实际知道信托证明所载事实不正确的人,对其他任何人不负责任。如果有人拒绝接受证明或者要求在证明之外的信托文件,如果法院认定他的行为是恶意的,他应当对拒绝接受证明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宣言的信托 信托声明是一份口头声明,或最常见的书面文件,声明信托中为他人利益持有的财产。这是一份一页纸的文件,经公证的委托人签字,表明委托人有意将其财产以在世信托的名义命名,即使在没有任何正式文件,如信托转让契据或授予契据的情况下。 信托声明的目的之一,是在有效执行生前信托后,但在将执行契约之前,有人去世时,确定委托人的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