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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五大分类及处罚

2023-12-26| 发布者:mghrshw| 查看:88| 评论:0

摘要:网络犯罪的定义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Internet fraud)及各种网络犯罪行为(Cyber crime),都通称为网络犯罪。普通人印象中的网络犯罪大多与黑客的形象有关;但实际上,由于互联网的方便和匿名性,有各种各样的刑事犯 ...

网络犯罪的定义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Internet fraud)及各种网络犯罪行为(Cyber crime),都通称为网络犯罪。

普通人印象中的网络犯罪大多与黑客的形象有关;但实际上,由于互联网的方便和匿名性,有各种各样的刑事犯罪是通过网络实施的。互联网的方便导致加州法律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管理整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尽管网络犯罪法与时俱进,但在网络犯罪法生效前,每个人仍然享有宪法的基础权利,如免于执法当局的无理搜查和扣押等等。

最常见的网络犯罪分为以下五类:

网络欺诈 (Internet Fraud) – 通过电子邮件或发布互联网信息实施诈骗 (刑法 Penal Code,以下简称PC; PC 484);
网络钓鱼/身份盗窃 (Phising or Identity Theft) – 使用电子邮件或互联网获取个人敏感信息,如社会安全号码(SSN) 或信用卡等等(PC 530.5);
黑客攻击 (Hacking) – 未经许可登录他人电脑、获取电脑数据或入侵网络,施行者通常不怀好意,谋图不轨。(PC 502);
儿童色情 (Child Pornography) – 利用互联网访问或分享违法色情内容 (PC 311.11);
与未成年人非法接触 (Unlawful Contact with a Minor) – 诱导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PC 288)。

1. 网络欺诈的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欺诈包括欺骗某人以使他们放弃诸如金钱之类的有价值的东西。这可以亲自、通过电话或通过邮件完成(邮件欺诈是联邦犯罪)。

只要是利用诈骗手段,通过互联网亲自线下诈骗(in-person),电话诈骗 (phone),邮箱 (mail) 诈骗这些常见的手段骗取他人诸如金钱或类似有价值的物品,都会被视为诈骗 (其中邮箱诈骗被视作联邦犯罪, federal offense)。

如今,大多数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各种软件进行交流,因此欺诈可能会通过互联网媒体作为媒介,长期存在。  

互联网欺诈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出现:

非交付商品欺诈 (Non-Delivery Merchandise Fraud) – 卖家要求买家通过电汇将商品支付到外国银行账户,但零售商不发送商品。
预付费欺诈(Advance Fee Fraud) – 卖家在网上发布广告,为需要发货的昂贵产品提供超值优惠,要求买方预先支付物品的运输费用和/或物品本身的费用;收到付款后卖家拒绝寄出产品,不再联系买家。
抽奖和彩票诈骗 (Prize Sweepstakes and Lottery Scams) – 利用电子邮件,告诉收件人他们中了大奖并将在支付某些税费后收到;收件人支付费用后发现没有奖品。
在家工作诈骗 (Work at Home Scams) – 假公司提供一些可以在家完成的工作,但要求申请人在工作开始前支付注册费;之后,申请人发现这家公司和/或工作根本不存在。

2. 网络钓鱼
“网络钓鱼”指伪装成正经公司的电子邮件或互联网用户要求潜在受害人提供个人或机密信息(例如信用卡号)的做法,以下是几条针对常见钓鱼案件的刑法:

加州身份盗窃法 (California Identity Theft Law) – 如果任何人要求收件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个人信息,根据PC 530.5 ,此人会被指控为网络钓鱼。
信用卡欺诈法 (Credit Card Fraud Law) – 另一种常见的网络钓鱼形式就是通过电子邮件或互联网收集他人的信用卡号,然后将其用于非法目的,例如盗刷信用卡。根据PC 484(e) ,此类网络钓鱼会被定罪为信用卡欺诈指控。
加州反网络钓鱼法案 (California Anti-Phishing Act) – 该法律规定,如个人或组织,未经某企业许可,冒充该企业使用电子邮件、网页或互联网来试图诱使他人提供某些信息(包括社会安全号码SSN、信用卡号码、密码等),该行为造成违法。

3. 针对儿童的网络性犯罪
根据PC 311规定,雇用或利用未成年人制作或发布包含未成年人从事性活动的内容是一种性犯罪。

要注意,即使是一名未成年人向另一名未成年人发送或接收他们自己的色情文字图片或视频(称为“色情短信”,Sexting),拥有这些非法色情内容的这种行为也造成重罪;这在青少年中非常普遍,但要注意,如果这些内容被发现,可造成严重后果。

要根据本法规被定罪,控方必须证明被告制作、拥有或发布色情内容,并且被告知道或应该知道内容中出现的是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可能无法理解他们所做的事情是错误和危险的,但毫无戒心的未成年人也可能会被指控犯此类罪行。

一般来说,未成年色情内容的制作和分发的罪行可轻可重,英文中叫“摇摆”罪行(wobbler),这意味着根据实际情况,被告可能会被指控为轻罪或重罪:

处罚范围从 $2,000 美元至 $50,000 美元的罚款,到州监狱的四年徒刑不等;
拥有未成年色情内容是一项重罪,最高可判处 3 年的州监狱和/或 $2,500 美元的罚款;
根据PC 290,定罪可能带来的最糟糕的后果是终身要被登记为性犯罪者(sex offender),影响日后的就业和生活。

4. 与未成年人的非法接触
根据PC 288.3 和 288.4规定,当成年人“出于对儿童的非自然或异常的性冲动”(motivated by an unnatural or abnormal sexual interest in children) 接触或试图接触儿童时,即构成犯罪。  

由于互联网在青少年甚至更年幼的儿童中越来越流行,家长们需要对他们的孩子进行教育和预警;如发现有他人利用互联网与未成年人进行非法的勾引和接触,这样已构成犯罪行为且可能被指控有罪。

5. 与未成年人接触并意图实施性犯罪
PC 288.3 规定的处罚极其严厉: 如果被告联系或试图联系未成年人,且被告知道或应该知道目标是未成年人,并且被告意图犯下下述罪行;被告被指控时,会被直接视为犯罪(而不是未遂):

绑架 (PC 207)
严重绑架 (PC 209)
强奸 (PC 261)
用异物强暴并施以暴力或惩罚 (PC 264.1)
危害儿童(PC 273a)
非法鸡奸 (PC 286)
与未成年人发生猥亵行为(PC 288 和 PC 288a)
强行性侵行为 (PC 289)
发布未成年色情内容(PC 311.1 和 PC 311.2)
雇用未成年人从事或模拟性行为 (PC 311.4)
拥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 (PC 311.11和 PC 288.4)
以猥亵为目的安排与未成年人会面的惩罚

根据PC 288.4规定,如果被告安排或试图与未成年人会面以猥亵该未成年人,被告可能会被指控犯轻罪,并可能被判处最高$5,000 美元及在县监狱服刑一年。
如果被告被证明确实在约定的时间或前后前往约定的会面地点,被告将面临重罪指控,并可能被判处最高在州监狱服刑四年。
在加州,如果被告因违反PC 288.3 或 288.4 条而被定罪,被告很可能需要遵从PC 290 的规定,终身注册为性犯罪者。 
被告被指控对未成年人犯下淫秽或淫荡的行为,不仅会面临可能的牢狱之灾,还会对以后的余生产生负面影响:家人和朋友的远离,无法找到工作和/或住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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