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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的影响及清洗犯罪记录程序

2023-12-28| 发布者:mghrshw| 查看:85| 评论:0

摘要:1996年,在美国反移民风潮高涨期,国会通过了一系列反移民法案,其中对移民犯罪的惩罚最为严厉。除影响剥非法居留人士外,未成为美国公民的合法永久居民如绿卡持有者,都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被驱逐出境。自从这项所谓 ...

1996年,在美国反移民风潮高涨期,国会通过了一系列反移民法案,其中对移民犯罪的惩罚最为严厉。除影响剥非法居留人士外,未成为美国公民的合法永久居民如绿卡持有者,都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被驱逐出境。自从这项所谓的移民改革法案通过后,犯罪就只是美国公民的权利了,华人新移民如果不小心犯错,很可能就难圆美国梦了。在美国犯罪的确有想不到的恶果。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分析:

第一个层次:如果被定罪,在服完刑后被送往移民局进行驱逐出境(Deportation), 一旦被驱逐出境,被驱逐者永远不能再回到美国。这种案件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被称为恶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如被判处一年以上的牢刑如抢劫、重大偷盗、纵火等,或走私毒品、非法拥有枪械、谋杀、强奸或性侵犯未成年少女等无论刑期多长。第二类被称为严重的道德品行不佳(Crime of Moral Tupitude)罪行,如诈骗、色情、偷盗、家庭暴力等。移民如果在过去五年间曾犯了道德品行不佳的罪行而此案件被判处了~年以上的牢刑,或者过去五年中犯下两宗与道德品行不佳相关的案件,都可能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命运。

第二个层次:影响其获取合法身份(Removal Becanse of Inadmissibility): 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他们出境,在申请回美时,申请可能被拒绝,或者现时是合法身份,但是将来申请绿卡或申请公民时可能会因此而受移民局的拒绝。这一层次的案件较第一层次较轻些,主要是涉及一般性的道德品行不佳行为。

不过,这一层次的案例仍有补救的方法,法例允许一些犯了轻罪的移民申请合法身份,但申请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只犯过一次轻罪,二是被判的牢刑不超过半年,三是该项指控的最长刑罚不超过一年的牢刑。

在“9·11”事件后,美国加强了进入美国国境人士的背景调查,如发现有犯罪记录者,将仔细盘查。如果入境者拥有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且犯罪记录为轻罪,移民局可以先让他们人境,但是很可能会扣留他们的绿卡并要求他们到移民局解释该案。如果入境者没有永久居民身份,只具备学生身份、观光或商务签证,纵使美国驻外的领事馆已发给签证,移民官仍可以拒绝他们入境。一旦被拒人境,他们将来五年内都不能进入美国。因而,有犯罪记录的非美国公民人士离境前应先与自己的律师商讨相关的情况。

如何清洗犯罪记录?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以庭外协商和解及陪审团审理两方法来解决的。一旦达成认罪协议,被告往往向法官表示“不抗辩(No Contes)”,即放弃与检方当庭对质的机会,然后法官就可以判罚。如果案件因陪审团而被判有罪,法官就开始判罚,被告的法院记录将是“有罪(Guilty)”。

 被告完成了法官的所有判罚要求,例如做完社区劳动、交完罚款、上完课程等,保释期过后,如果案件是轻罪,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清洗犯罪记录,这一个程序的英文叫Ex- pungement,主要是允许民众将以前的“不抗辩”或“有罪”变为“无罪(Not Guilty)”。

要获取到法官的同意,申请者必须向法官证实自己已完成法官所判罚的所有任务,并且在结案后到申请清洗日为止保持着良好的记录,再也没有被警察逮捕过。申请者可以回到审理案件的法院去,向书记官索取申请表格,提供自己的驾驶执照及社会安全卡号码、以前的案件号码、交付法院的规费。法庭人员会将申请表格分送到检察官办公室及当时审理案件的法官处,检察官将通过电脑系统核对申请者是否真的在过去几年没有再犯错,法官也会查对申请者是否真的完成了所有的要求。

在核实后,法官有时会直接签署一项法官命令,有时会要求申请者到庭,了解所有情况后才签署清洗命令。清洗命令一旦签署,就表示法院同意撤销该案,并且将被告的有罪改为无罪。因而,将来申请移民或申请工作时被问及有无犯罪记录时,当事人就可以回答没有。不过,该清洗行动只能清洗到法院的犯罪记录,而无法清洗到警察局的逮捕记录。因而,被问及是否曾被逮捕过时,当事人仍然要回答“曾有过”。

如果保释期未满但又急需清洗犯罪记录,例如当事人要申请绿卡或公民面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先申请提早中止假释期,等法官同意提早结案后,接着马上申请清洗犯罪记录。不过,法官一般只同意轻罪的被告这样做,如果犯的是重罪,法官都不太愿意同意。

许多民众被警察按过指纹,想要清洗警察的逮捕记录,事实上,这是一件近乎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警察局往往要求法官出具证明,证实被逮捕过的人士事实上是完全清白的,而大部分案件都是以认罪结案,如果被告认了罪,就不可能是完全清白的。即使法官同意清洗逮捕记录,仍要等候警察局局长签字才能办成。

如果曾被警察逮捕过,后来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没有被起诉,当事人应要求警察局或检察官办公室出具一些证明文件,大部分执法机构都没有设立这方面的系统。但是当事人最好仍与这些机构主管或自己的律师商量,争取到手上有一些文件,以备万一。在“9·11”事件后,执法部门如移民局会用指纹系统查出民众被逮捕的记录。民众应随身携带相关文件,马上进行解释而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入屋未取被控行窃罪

 案例:洛杉矶高姓学生和一帮朋友出外去玩,没想到这帮朋友带他到了一间房屋,声称是去拜访朋友并取回一些东西,刚好没有人在家,他们就爬窗而入,没想到警铃响起来,有邻居报警,结果警察将他们逮捕,起诉他们入屋偷盗罪(Residential Burglary), 面临三年的牢刑。

律师的解答:依照加州的刑法,入屋偷盗罪是进入他人的住宅以图偷窃他人财物,如果在进入他人住宅前就有计划,或有意图去偷他人的财物,那么,成功偷走他人财物与否都构成了入屋偷盗罪。不过,如果在入屋前并没有犯罪意图,但是已进入了他人的住宅,且没有偷盗他的财物,此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ttempt)罪。加州刑法664条款规定,如果犯罪行为未完成,但是被告已采取了一些手段,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但是情节及判罚会减轻一些,一般而言是普通罪名的一半。如果进入他人住宅而刚好有人在住宅内,尽管一听到有声音马上逃离,仍有可能被指控抢劫罪(Residential Robbery),可以被判6年到9年的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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