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多数人想到遗产规划时,他们会想到遗嘱签署仪式和在某人死后分配财产。这当然是遗产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说,您的遗产规划可能不仅仅涉及简单的遗嘱和遗嘱。本文介绍了遗产规划的一些基本方面。它包括常见遗产规划工具的概述、启动遗产规划的提示以及遗产规划术语表。 为什么制定遗产规划很重要? 与任何计划一样,遗产计划着眼于未来。通过制定此计划,您可以确保在您无法再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即,当您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您的财产和责任将按照您喜欢的方式处理。换句话说,遗产计划是您为未来提供合法声音,而未能制定遗产计划就像不说话。如果你不说话,别人会替你说话——不管你是否同意他们。 您可以通过遗产规划做出哪些决定?当然,你可以决定你死后财产如何分配。除其他外,这有助于避免那些对您的财产感兴趣的人之间发生纠纷。但是,您也可以: ◆ 如果您丧失行为能力,请选择 您将如何接受治疗 ◆ 如果您不能,请选择 谁来照顾您的未成年子女 ◆ 为无法照顾自己的脆弱亲人提供帮助 ◆ 通过确保妥善管理和减少税收来保护您的财产的价值 ◆ 选择您信任的人 来确保您的愿望得到实现 现在不做出这些决定会使您、您所爱的人和您的财产在未来变得脆弱。 常见的遗产规划工具 遗产计划应灵活设计以满足您的个人需求。有许多遗产规划工具可以混合搭配以实现您的目标。具体有以下5种: 1. 遗嘱在最具标志性的法律文件中,遗嘱是大多数遗产规划的基石。遗嘱提供了关于在您死后应如何分配您的财产以及由 谁来执行的具体说明。立遗嘱的人被称为Testator,活着的时候,随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自己的意志。当某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时,他们被称为“未立遗嘱- Intestate”。如果您去世时未留下遗嘱,您的遗产将根据所在州无遗嘱继承法分配。 2. 信托信托是一种流行的财产管理和遗产规划工具。在遗产规划方面,信托最常被提及的好处之一是信托资产避免了遗嘱认证过程,该过程可能既冗长又昂贵。信托有很多种。也就是说,他们都会为了他人(例如,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亲人)的利益,将财产从财产中移出,由值得信赖的第三方管理。第三方在技术上拥有财产,但严格要求他们 根据信托条款管理财产。在可撤销信托中,您保留更改条款的权利。不可撤销的信托一旦创建就无法更改,因此不太受普通人欢迎,但很多富豪可以用不可更改信托避免诉讼后别执行。 3. 授权书“授权书”(POA) 是您对某人代表您做出决定的合法授权。尽管名称如此,但该人不一定是律师。授权可以是狭义的或广泛的,具体的或一般的。例如,您可以授权某人仅仅做出财务或医疗保健方面的决定。您还可以指定您的 POA 是否“持久”,这意味着如果您失去行为能力,它仍然有效。并且你可以制作一个“Springing”POA,这意味着它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时才会生效(即“Spring”),比如当你死亡或变得无行为能力时。 4. 预先指示如果您不能自己做出医疗保健决定,则预先指示会提供有关您希望如何接受医疗护理的说明。这些文件设想了您还活着但无法交流的情况,例如受伤或疾病使您处于昏迷状态。虽然此列表中的其他文件通常反映了您控制财产的权利,但高级指令反映了您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 5.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单是一份合同,允许您每月支付保费,以换取在您死亡时一次性支付的现金。这笔款项将支付给保单中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您从事高风险职业和/或指定受益人的财务安全依赖于您,那么人寿保险是一种特别有用的保障。 遗产计划所需的信息 您的遗产计划应尽可能全面。为实现这一目标,您应该提前考虑您的目标并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信息。这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您收入的详细信息,包括金额和来源 有关您的退休福利的详细信息,包括金额和来源 有关您的银行账户、投资账户和其他财务资源的详细信息 有关您所欠和被欠的所有债务的详细信息 您的不动产和贵重个人财产(例如车辆、珠宝、家具、收藏品、传家宝)的清单 共有财产清单和共同所有人的姓名 任何可能影响您的遗产规划的文件(例如,现有的遗嘱和信托文件、最近的纳税申报单、不动产契约、婚前协议、结婚证、离婚法令) 拥有您想要的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也很重要: ◆ 列在你的遗嘱中 ◆ 受益于信托 ◆ 执行你的意愿 ◆ 管理信托 ◆ 授权书上的名字 ◆ 执行您的预先指示 ◆ 成为未成年子女的潜在监护人 遗产规划术语表 法律术语可能会造成混淆。以下法律术语列表可能会有所帮助: ● AB Trust (AB 信托) – 也称为“旁路信托”,已婚夫妇使用这种信托来最大限度地 免除联邦遗产税 。这种安排将已故配偶的资产转移到婚姻信托中,以供尚存配偶终生受益。当第二个配偶去世时,信托资产就会转移给下一个受益人(通常是这对夫妇的孩子)。 ● Attorney-in-Fact (实际代理人) – 在授权书中指定作为执行文件的人的代理人的个人。 ● Beneficiary (受益人) – 从遗嘱、信托或保险单等法律文书中获得资金、财产或其他利益的人。换句话说,一个人得到了“好处”。 ● Codicil (遗嘱附录) – 用于澄清、修改或撤销现有遗嘱的文件 。 ● Community Property (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 这包括配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赠与和遗产除外。这种形式的婚姻财产仅存在于九个州。 ● Decedent ( 死者 ) – 已经死去的人。 ● Devise (设计) – 在遗嘱中将财产留给某人的行为。这个词与“遗赠”大致同义(尽管遗赠在技术上是个人财产的礼物,而不是房地产)。正如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受益人设计财产一样,他们也遗赠了该财产。 ●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持久授权书) – 个人合法授权另一个人代表他们做出决定的文件,即使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因此“持久”),该文件仍然有效。持久授权书通常会限制明示授权的范围。例如,他们可能只授权做出 医疗保健决定 或 财务决定。 ● Estate (财产) -“财产”一词在法律上有许多技术用途。就本文而言,个人的财产包括他们拥有的一切。这可能包括房地产、有形个人财产(例如,汽车、珠宝、传家宝)、银行账户、人寿保单、股票等。请注意,在将任何剩余财产分配给继承人和受益人之前,您的负债将从您的遗产中扣除。 ● Estate Tax (遗产税) – 在某人去世时对其遗产征收的税。少数 几个州征收遗产税。还有 联邦遗产税。● Fiduciary (受托人) – 法律要求为他人的最大利益行事的人。该义务被称为信托责任,其范围可能受到限制。举例来说,律师有受托责任为客户的最大利益行事,受托人有受托责任为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行事。违反信托义务会导致重大的法律后果。 ● Gift Tax (赠与税) – 当某人将有价值的东西赠予他人时征收的税。除联邦赠与税外,只有康涅狄格州征收州级赠与税。 ● Grantor (委托人) – 一般而言,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人。在设立信托时,设保人是为信托资产提供资金的人。 ● Gross Estate(总资产)- 资产的总货币价值,不扣除负债(例如,债务)。 ● Guardian(监护人)– 具有照顾他人(例如,未成年儿童或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权力和义务的个人。根据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该术语通常与“保管人”重叠。这两个术语之间的技术区别在于, 监护人负责个人的日常护理,而接管人则负责个人的财务事务。 ● Heir(继承人)- 根据 无遗嘱继承法继承的人。 ● Incapacity(无行为能力)- 无法对一个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例如,一个不“健全的头脑”的人被认为没有能力制定有效的遗嘱。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缺乏订立遗嘱的能力等。 ● Inheritance Tax(继承税)- 对通过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征收的税 。只有 六个州征收遗产税。没有联邦遗产税。 ● Intestacy(无遗嘱死亡)- 没有遗嘱的死亡。没有遗嘱的死者被称为“无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遗产根据无遗嘱继承的州法律分配。 ● 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具有生存权的联合产权)- 两方或多方之间的一种房地产共同所有权形式。它是“联合”的,因为双方共同拥有财产。“遗属权”是指已故共有人的财产权利在死亡时自动转移给尚存的共有人。如果只有一个幸存的所有者,则他们有权独占该财产。生存权不能被已故共有人的遗嘱否决。这种所有权形式在配偶中很常见。 ●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遗愿及遗嘱)– 一份法律文件,指导一个人死后如何分配他的财产。立遗嘱的人被称为立遗嘱人。一份有效的遗嘱是符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法律要求的遗嘱。 ● Life Estate(终身财产)- 持续到特定人一生(通常是所有者的一生)的临时财产所有权。拥有终身财产的人被称为“终身租户”。一旦终身租户去世,财产就会转移给“剩余人”。换句话说,终身承租人对财产拥有当前权益,而剩余人拥有未来权益。终身承租人必须遵守某些旨在保护余下人未来利益的限制(例如,他们不得破坏财产或使其贬值)。 ● Living Trust(生前信托) – 这种信托在设保人在世期间成立。相比之下, 遗嘱信托是在遗嘱中建立的,因此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时才会生效。 ● Living Will(生前遗嘱)- 生前遗嘱是 一种预先指示 ,指定在您无法自己表达这些决定的情况下您希望如何获得医疗保健,例如如果您发生事故导致您处于昏迷状态。 ● Marital Deduction(婚姻扣除) – 一种联邦税收减免,允许一方将他们的遗产转移给另一方,而无需支付任何遗产税或赠与税。 ● Personal Representative(个人代表) – 被指定分配死者遗产的人。如果在遗嘱中指定,此人有时被称为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遗嘱,此人有时被称为管理员。具体术语因州而异。 ● Pour-Over Will(倾倒遗嘱)- 将遗产中的所有东西分配(“倾倒”)到信托中的遗嘱。这种转移并没有避免遗嘱认证。 ● Power of Appointment(任命权)– 一种赋予个人决定如何分配财产的合法权利,通常是在分配死者财产的情况下。“一般”的任命权是不受限制的(被赋予权力的人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相比之下,“有限”或“特殊”的任命权受到限制。 ● Power of Attorney(授权书)- 个人代表他人行事的合法授权。尽管名称不同,但另一个人不一定是律师。授权书中授予的权限可以是狭义的或广泛的,一般的或特定的。 ● Probate(遗嘱认证)- 从技术上讲,遗嘱认证是验证遗嘱是否有效和真实的法律程序。该术语也可以指由法院监督分配死者遗产的过程。根据遗产的复杂性,遗嘱认证程序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在许多情况下, 避免这一过程是遗产规划的核心目标。 ● Simple Will(简单遗嘱)– 也称为基本遗嘱,这份文件解释了您希望在您死后如何分割您的财产。它解释了“谁得到什么”。这种遗嘱最适合相对较小和/或不复杂的遗产。 ● Testamentary Trust(遗嘱信托) – 通过遗嘱和遗嘱创建的信托。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触发遗嘱后,信托才会生效。这与生前信托形成鲜明对比,生前信托在设保人设立后立即生效。 ● Testator(立遗嘱人)- 设立遗嘱的人 。 ● Trust(信托)– 由授予人创建的法律实体,包含受托人为他人利益而拥有和管理的资产。如果信托是可撤销的,社保人保留更改信托条款的权力。如果信托是不可撤销的,则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更改条款。信托有很多种类。 ● Trustee(受托人)– 拥有财产的个人或实体有法律义务根据信托文件的条款为他人的利益管理财产。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信托责任 ,负责按照信托条款管理信托。信托文件可以指定继任受托人,以防主要受托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