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的法律中,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基本分为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婚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而个人财产,比如婚前拥有的财产或者因礼物或继承而得的财产,不可分割。但是,如果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拥有比较显著的增值,会发生什么情况呢?那增值的部分应该被视为婚姻财产吗? 然而,并非所有个人财产价值的增值都被视为婚姻财产。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个人财产增值中区分“积极” (Active) 和“被动” (Passive) 增值,特别是当财产涉及企业或企业利益时。在做出这种区分时,法院只会将直接归因于一方(或双方)努力的积极增值视为婚姻财产。 财产的积极增值 积极增值是指一个配偶(或双方配偶)在婚姻期间努力所致的价值增长。例如,一个配偶可能投资资本、管理专业知识或劳动时间来帮助投资增值。 财产的被动增值 被动增值通常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比如市场力量、通货膨胀、法律或监管变化以及他人的努力。最后一个因素,他人的努力,技术上并不被视为被动,但为了区别于配偶的积极努力,被归入这一类别。 如何分配增值价值 对于某些类型的财产,区分积极和被动增值相对比较简单。假设一个配偶在结婚时拥有未开发的房地产,然后在婚姻期间在该地产上建造了一栋租赁办公楼。财产价值的积极部分通常等于离婚时财产整体价值的增值减去相同期间未开发财产的增值金额。 对于企业利益的积极和被动增值的区分则更加复杂,通常需要使用估值专家。第一步是确定企业在结婚时(或通过继承或礼物获取时)的价值。这可能很具有挑战性,特别是如果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并且过去没有定期进行估值。 接下来,企业估值专业人员确定离婚日期的价值。假设企业的价值已经增加,那么估值人员必须确定影响企业价值的被动因素,并量化这些因素的影响,通常通过应用计量分析或其他统计方法来实现。 一旦被动增值被量化,剩下的增值就被视为积极增值。但是,除非一方或双方配偶是企业运营的主要推动力,否则其他股东和主要员工可能也要对一部分积极增值负责。企业估值专家可以将归因于第三方的积极增值部分排除在婚姻财产之外。 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的积极和被动增值进行区分需要全面的观点。也就是说,估值人员不能根据企业资产的单独价值的变化是否源于积极或被动力量来选择包含或排除企业资产。 增值的差异 在加州的离婚案件中,将增值分类为积极或被动可以一定程度上影响财产的分配。当一方或双方配偶中的一方拥有私营企业时,价值的分配可能会特别具有挑战性。企业或企业利益通常是配偶最有价值的资产,因此确定该资产是否为婚姻财产至关重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复杂的估值分析。 “Bair v. Bair:法院拒绝了积极-被动增值分析” 在Bair v. Bair案中,丈夫在婚前获得了47.5%的船只经销商利益。双方就丈夫利益的婚姻部分价值发生了分歧,其中大部分增值是由于丈夫的努力。 审判法院接受了妻子专家的分析,该分析排除了企业拥有的房地产的价值。该房地产的价值由于在企业销售地点前建造了一座主要立交桥而大幅下降。她的专家得出结论,这种价值下降是被动的,因此可以排除在婚姻财产之外。 案件被上诉后,法院驳回了审判法院的增值分析。它认为这种方法是不当的,指出企业的价值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并且丈夫已经对整个公司的价值变化做出了贡献。审判法院无权挑选特定资产以包括或排除。 通过排除房地产,审判法院夸大了企业的价值近100万美元。上诉法院裁定,适当的方法是将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包括在估值中,然后决定实体整体价值的婚姻部分是否有所增值。 如果您正在考虑离婚,您应该及时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以确保对您财产的保护。如果您对如何区分积极或者被动增值的资产以及配偶占有的百分比有疑问,或者只是想获得与潜在离婚以及财产利益的保护指导,我们美国律师网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