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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合法离婚 – 简介七个步骤

2024-1-3| 发布者:mghrshw| 查看:72| 评论:0

摘要:人人都想白头偕老,但某些情况下,或许挥一挥衣袖对彼此都好。在美国离婚可是件劳民伤财的事,而各州的离婚进程又各有所异,本篇就为大家整理出加州的离婚进程与注意事项,真心希望大家都用不到!本篇旨在分享加州离 ...

人人都想白头偕老,但某些情况下,或许挥一挥衣袖对彼此都好。在美国离婚可是件劳民伤财的事,而各州的离婚进程又各有所异,本篇就为大家整理出加州的离婚进程与注意事项,真心希望大家都用不到!本篇旨在分享加州离婚的一般性法律常识,未具任何法律效力与法律咨询。每对夫妇离婚情况各有所异,实际请洽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谁能在加州申请离婚?

加州法律规定,加州法院须对离婚任何一方有管辖权(Jurisdiction),才能有合法判决。因此夫妻中须有一方在加州住满六个月,且在当地郡县(County) 住满三个月,即可向当地地方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通常法院并不会特别要求诉请方出示居住证明,但若另一方提出抗议时,法院便会要求诉请离婚的一方提出具体证明。

加州驾照、租约、水电帐单、信用卡纪录、银行开户证明等可做为居住证明。

在加州申请离婚的理由?

美国各州都会要求诉请离婚的一方提出离婚理由,法律上可分为「过错离婚Fault Divorce」与「无过错离婚No-Fault Divorce」两种。加州承认「无过错」离婚方式,亦即提出离婚的一方无须证明婚姻破裂是因为对方的过错或不当行为所致,仅需要在表格上的两个理由(与对方不合&对方精神失常)中二选一即可。

过错离婚:例如外遇、虐待、遗弃、入狱等。
无过错离婚:不须提出任何实际理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此理由即可获得法庭离婚判决。

加州离婚类型?

加州离婚可分为简易型离婚(Summery Dissolution Procedure)与一般离婚(Regular Dissolution Procedure)两大类,而一般离婚又可再分为「协议离婚(Uncontested Dissolution)」与「争议性离婚(Contested Divorce)」。

1. 简易型离婚(Summery Dissolution Procedure)

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无须经过法庭审理即可获得离婚判决的法定进程。

优点:经济便捷。
限制:加州申请简易型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婚未满5年。
2)无子女或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且在递交离婚诉讼书日无怀孕。
3)双方均同意放弃对配偶请求抚养费的权益。
4)双方均无房地产。
5)离婚理由是不可调和的分歧。
6)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未偿还债务不超过$ 6,000(不含汽车)。
7)夫妻共同财产不超过$ 38,000(不含汽车)。
8)双方的个人财产不超过$ 38,000(不含汽车)。
9)过去6个月其中一方住在加州,且在受理离婚案件的当地郡县(County)住满3个月。

所需文档简单,法院不需开庭,双方也无需去法院作证或调解。
可在加州法院的网站下载表格自助办理。

2. 一般离婚(Regular Dissolution Procedure)

若不符简易型离婚条件,或双方对离婚无法达成一致,需进行法庭审理才可获得最终离婚判决的法定进程则为一般离婚,包含两大类:

协议离婚 (Uncontested Dissolution)
若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监护、赡养费等,皆无异议或最终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为协议离婚。
若答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后,未向法院提交任何答辩书,也没出席法院听证,即属缺席离婚,该进程也是协议离婚进程。
与争议性离婚相比,协议离婚能节省双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针对解决相关议题也有较多自主权。

争议离婚(Contested Divorce)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为争议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意味须经过法庭审理,法官会针对每个问题作裁决。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并送达给配偶传票和离婚申请后,若对方在30天的法定期间内向法院递交答辩书,针对离婚申请提出异议,亦为争议离婚。
耗损较多时间、精力与金钱,需要参加法庭听证审理、雇请律师,争议较大的甚至会拖上好几年。

在加州离婚的强制等待期(Waiting Period)多久?

美国大多数州都有从申请离婚到离婚生效的强制性等待期。所以你无法在同一天申请离婚并使之生效。加州的强制等待期为6个月,但实际状况仍需视个案状况而定,若离婚牵涉层面较复杂,则会需要更久时间。

等待期是从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书或向对方送达传票之日起,到法庭进行听证审理或下达离婚判决,所必须经过的法定期间。

等待期用意是给予当事人时间充分考虑与协调,并处理相关事宜。

简易型离婚和协议离婚通常需要6个月至一年;争议性离婚则视案件复杂程度会需要一到三年不等。

切勿以为法院会在6个月后主动将婚姻终止,一定要拿到法院离婚判决书才是合法恢复单身。

在加州离婚的申请步骤?

Step 1:提交离婚申请书

由夫妻单方或双方向居住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Divorce Petition)/简易离婚联合申请书 (Joint Petition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并缴交法院申请费用。

提出方为:申请人(Petitioner)
另一方为:答辩人(Respondent)

Step 2:送达传票(Service of Summons and Petition)

递交申请书后,申请人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向答辩人送达传票及离婚申请书。

在简易离婚中则不存在此步骤 (因为是双方共同提交)。

Step 3:自动禁止令

当离婚申请提出后,法院自动禁止令会立刻生效,其用意在于保持婚姻子女及财产现状,以待日后裁决。

双方不可擅自将子女带出加州之外,不可擅自更改任何保险,不可擅自转让或藏匿财产或抵押贷款。
期间若有大笔支出,需于5天前通知对方,并于日后法院询问时提出说明。

Step 4:离婚诉讼正式开始

自该日开始,需经6个月等待期,法庭才会下达最终离婚判决书(Final 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夫妻关系才是完全终止。

一般离婚:从申请人向答辩人送达船传票之日开始计算。
简易离婚:从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

并非每个案例都能在6个月完成离婚进程,若在6个月等待期内仍无法解决离婚相关问题,则夫妻关系仍是无法解除的,除非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才能合法恢复单身 (也有不少人离婚拖了好久)。

Step 5:答辩人应答 (Answer)

在加州,答辩人在收到传票及离婚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可决定是否针对申请人提交的离婚申请书作出异议答辩(Answer)。此后,双方即可准备进入法庭听证阶段(Hearing)。

若于期间内其未提交任何答辩书,法院将视为其同意离婚申请及相关内容。
若答辩人未在30天内做回复,则申请人可向法院提出「缺席判决(Entry of Default)」,法院也仍会在答辩人缺席下进行离婚进程,依申请书上的要求项目一一判决。

加州是接受单方离婚(Default Judgment of Dissolution)的!

Step 6:离婚协议(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

在申请人将传票送抵答辩人后,双方就孩子监护与探视权、赡养费、财产分割等达成离婚协议(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法官会将该协议书作为离婚判决书的一部分。

Step 6.1 发现进程 (Discovery Procedure)

与离婚相关的一些具体信息的确定过程,如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市价判定等。法庭在确定所有信息文件公正无误后,才会确定具体的审判时间(Step 7)。

较复杂的离婚案件,法庭审判时间通常会因发现进程所需时间而延迟。
双方可能会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证据,或由第三方调查来完成发现进程。
发现进程通常会占据离婚诉讼的大量时间(毕竟攸关双方利益)。

Step 6.2 强制和解会议 (Mandatory Settlement Conference)

在加州,发现进程结束后、正式庭审前,会先进行一个强制和解会议,离婚双方及律师都会到场,尽可能在庭审前针对许多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强制和解会议结束后,就会开始正式庭审进程。
若强制和解会议无争议且法官同意该协议,法院审理将会采纳这次和解协议(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的内容到离婚判决当中。

Step 7 正式庭审,下达离婚判决书(Final 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正式庭审,双方律师将会出示证据和论证,由法官来裁决结果。离婚律师将最终同意文档交给法院,法官最终签名,6个月等待期一到,下达最终离婚判决书,离婚正式生效。下达离婚判决时,法官会要求申请人出席法庭;若申请人没有出席,法官则会直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宣誓书下达离婚判决。

若双方皆签署判决书,则双方无需出席法庭。
若法官不同意强制和解会议的协议内容,则该案件将会进入诉讼进程。

诉讼进行中,双方律师提出相关证据或协议内容,并由法官就子女监护、探视、抚养、财产分配等争议问题做出判决。

若双方对判决结果有不服皆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但往往不易扭转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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