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美国合法居留权其中的方式是,通过婚姻获得绿卡后等待五年,然后再为新配偶提交I-130请愿,以便移民。 在爱情的曲折可能在移民背景下导致复杂的情况。比如,男方在美留学生娶了一位美国公民并因此获得了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绿卡),三年后并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但他们在婚姻的第四年选择离婚。然后,男方机缘巧合下与他祖国的一位女友重新结合,他希望为女友申请美国绿卡。即使他是通过婚姻获得自己的绿卡,他是否可以这样做? 正如本文所解释的,在与曾为您获得绿卡的前配偶离婚后为新配偶获得绿卡是可能的。然而,除非夫妻愿意在提交申请前等待一段时间,否则这个过程可能会很困难。 这种申请有什么限制?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通过婚姻获得绿卡后离婚并再婚的人必须等待至少获得绿卡后五年才能为新配偶提交请愿(参见8 C.F.R. § 204.2)。 主要例外情况是对于以前的婚姻是由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的死亡而结束的美国请愿人。 而那些选择不等所需的五年限制的请愿人都应准备好面对移民官员的怀疑,他们可能会怀疑以前的婚姻是假的,不真实的。在法律术语上,这样的请愿人将需要通过“清晰而有力的证据”(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来证明以前的婚姻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绿卡而发生的。 我不想等五年才申请,但有什么要注意? 如果您(美国公民)选择在不等待的情况下为新配偶申请绿卡,那么您需要通过补充更多和更多样化的文件来满足“清晰而有力的证据”要求,这些文件比他在自己的绿卡案中已经提交的更多。再次强调的是,需要证明您没有把前美国公民妻子当作通往美国的垫脚石,以便马上为另一位希望移民到美国的人提出申请。 您还应准备好详细回答移民官的面试问题,涉及范围会比您第一次申请所问的更广。关于以前的婚姻的持续时间和终止情况的问题尤为重要。此外,关于您在前婚姻的移民申请与现在您所申请的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也将是相关的,因为移民官会怀疑两个受益人一直计划着一旦一方获得移民或美国公民身份就可以立刻重新在一起的可能性。 如果我在五年期限前提交申请但被拒绝了怎么办? 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美国公民丈夫在五年期限前提交了I-130申请,但未能达到移民局对“清晰而有力的证据”标准的要求,主要后果将是您必须等到五年期满后才能重新提交新的I-130请愿,这也将引起较少的怀疑。 然而,如果受益人在在申请被拒绝的当下没有美国合法身份,就会出现另一个潜在问题。在美国公民重新提交申请前, 受益人有可能会被纳入驱逐程序。此外,如果移民官不仅怀疑公民的前婚姻并最终断定这是假的,这可能会让公民陷入更严重的法律麻烦。 友情提醒: 一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的帮助可以显着提高您对这类问题的准备。律师可以分析案件中的难题并帮助准备和收集有说服力的文件,并撰写一封概括所有内容的附件。律师还可以在美国移民当局面前代表您,无论是在面试中还是在移民法院的驱逐程序中。 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完成这一复杂旅程的每一步,利用我们的经验和法律敏锐度来实现最佳结果。请随时联系我们专业的移民专家团队,进行您的首次免费案件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