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决是由于你的错误、疏忽、意外或可原谅的疏忽而获得的,你可以撤销对你的判决。这种方法通常用于从默认/缺席判决 (The Entry of a default judgment) 中获得补救。这一补救办法也适用于规定的判决、撤销诉讼、驳回重新审判动议的命令或准许改变审判地点的命令。 加州家庭法相关条款 § 663a - 推翻判决的动议 (a) 打算提出推翻判决动议的一方,如第 663 条所述,应向书记员提交并向对方送达其意图的通知,指明该动议的理由作出决定,并具体说明决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判决或裁定与特别裁决不符的情况,其中: (1)决定作出后、判决作出前 (2) 法院书记员根据第 664.5 条邮寄判决登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任何一方向其送达判决登记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自此后 180 天内 判决的输入,以最早者为准 (b) 除非第 12a 条另有规定,法院对推翻判决的动议作出裁决的权力应在法院书记员按照第 664。5 条规定邮寄判决录入通知后 75 天后到期。 或任何一方向搬迁方送达判决书书面通知后 75 天,以较早者为准/如果未发出该通知,则在提交第一份打算搬迁通知后 75 天 推翻判决。 如果该动议未能在 75 天期限内/在延长的期限内得到决定,则该动议的效力应为拒绝该动议,无需法院进一步下令。 推翻判决的动议只有在对动议作出裁决的命令写入法庭永久会议记录或由法官签署并提交给书记员后才能确定。 在法院永久会议记录中输入推翻判决的命令应构成对动议的决定,即使输入的记录命令明确指示准备、签署和提交书面命令。 在任何情况下,会议记录条目均应显示在永久会议记录中输入命令的日期,但不遵守此指示并不影响命令的有效性或效力。 (c) 第 1013 条关于延长通过邮寄送达行使权利或采取行动的时间的规定不适用于延长 (a) 款第 (1) 和 (2) 款中规定的时间。 (d) 动议、反对和答复摘要以及任何随附文件应在第 659a 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和送达,并且动议听证会的安排方式应与第 660 条规定的新审判动议听证会的方式相同。 (e) 法院准予动议的命令可在上诉时以与最终判决后作出的特别命令相同的方式进行审查。 如何界定错误、疏忽、意外或可原谅的疏忽? · 错误-一般适用于事实或法律上的错误。事实的错误是指一个人認為所提供的证明是错误的。例如,当你的退休账户实际上是一个养老金计划时,你却把它认定为个人退休账户。相反,当一个人误解了已知事实的法律后果时,就会发生法律错误。又或者,如果有人在分割财产或将财产赠与子女时不了解税收含义。然而,对法律的无知或忽视对法律的認知是无效的和可成为被拒绝的正當理由。 · 疏忽/意外-這出现在当不是您的错誤的情況下处于不利的处境 · 可原谅的疏忽-是指当事人或其律师未能及时采取所需行动的正当理由。这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残疾,精神错乱,不能说或理解英语,以及律师工作人员的疏忽。 判决后,资产价值发生变化,使对方获得意外收益,不能作为推翻判决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撤销基于司法错误的判决的依据。纠正司法错误,即由于法院的理由而造成的错误,可以通过提出推翻判决的动议、提出上诉或要求法院提供一些其他公平的救济来完成。 撤销基于错误、疏忽、意外或可原谅的疏忽的判决完全由法院酌情决定。如果你的律师对这些问题负有责任,法院必须撤销任何由此导致的违约或缺席判决。 如果你发现判决是由于你或你的律师的错误、疏忽、意外或疏忽而获得的,你必须在判决后六个月内提出请求救济的动议。如果你有一个约定的判决,或者一个基于当事人协议的判决,时间从约定的判决开始,而不是在公开法庭上约定的时间开始。 推翻判决基于公平救济(Equitable Relief) 请求法院公平救济是另一种推翻判决的方式。这种方法最适用于六个月的截止日期过后/存在欺诈、错误或胁迫等特殊情况。 要撤销基于欺诈的判决,您必须证明自己因被隱瞞或其他某种欺骗性方式而无法参与诉讼,而不是因为自己无知。法院認可的一些例子包括: · 当一方说服另一方不请律师,并说服未被代表的一方签订不公平的协议时 · 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 · 一方当事人未将解除诉讼通知給另一方 · 一方当事人未将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况通知法院 · 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不利于另一方的判决 如果搁置判断的理由是你的可原谅疏忽,那就有资格成为一个错误。法院認可的一些例子包括: · 依赖于丧失行为能力的律师 · 一方的错误信念妨碍了对诉讼的适当通知 · 在作出判决时,需要搬離的一方是残疾人士 · 律师没有提交答辩的错误 通过胁迫可以推翻判决,当一方故意使用威胁或压力来诱使对方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时,就会发生胁迫。尽管法院会考虑受害方的年龄、性别、健康和精神特征等因素,但这些都是逐案确定的。法院認可的胁迫的一些例子包括: · 身体伤害的威胁 · 威胁将孩子带走或带到国外 · 威胁要“消灭”和/或杀死对方 根据这种方法,提起公平诉讼以推翻判决没有六个月的期限。 然而,有一个要求,即判决必须在1993 年1 月1 日之前作出,并且在发现欺诈行为后未能立即提起公平诉讼可能会成为拒绝救济的理由。 因此,不要拖延提出索赔,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您的判决是在 199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作出的,并且能证明推翻判决的理由对最初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您仍然可以撤销该判决,并且您将从救济中获得实质利益。 推翻判决的理由与上述相似,但有以下几点例外: · 欺诈罪-基于欺诈的诉讼必须在受害方发现或应当发现欺诈行为后一年内提起。 仅仅怀疑欺诈并不符合资格 · 错误-基于错误的诉讼必须在判决作出后一年内提起。 未能披露共同财产的存在或价值属于错误。 · 胁迫-基于胁迫的诉讼必须在判决后两年内提起。 此外,受害配偶还可以利用以下理由撤销 199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作出的判决: · 伪证-如果另一方在初步或最终披露声明和/或收入和费用声明中撒谎,则可能会因伪证而推翻判决。 基于伪证的诉讼必须在受害方发现或应当发现伪证后一年内提起。 ·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如果受害方缺乏签订协议的能力,判决可能会被撤销。 基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诉讼必须在判决后两年内提起。 · 不遵守披露要求-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披露要求而导致该方误判,则可以推翻判决。 前提是该方发现或应该发现不遵守规定一年后提出。 撤销基于遗漏资产的判决 如果因错误或疏忽而遗漏资产,则判决可能会被撤销。 如果判决的唯一要求是平均分配,则没有必要。 即使作出判决后,法院仍对遗漏资产拥有管辖权。 如果遗漏了不动产,您和对方将继续作为共同拥有该财产。 只有当遗漏资产不易分割、需要重新分配共同财产以实现平等分割/必须根据遗漏资产重新评估赡养费时,才会撤销整个判决。 撤销故意不披露资产的判决 故意遗漏资产与上面列出的任何情况都有很大不同。 配偶须遵守诚信标准,该标准规定配偶双方都有最高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后、甚至在婚姻解除后(如果财产未分割)都对配偶负有“信托义务”。 作为信托义务的一部分,您必须诚实地了解可能影响共同财产的所有资产和交易,无论您是否认为该资产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配偶双方都必须披露所有资产并提供有关共同财产交易的记录。 撤销基于违反信托义务的判决 如果您在作出判决后发现某项资产被故意隐瞒,您可能有理由因欺诈而将其搁置。 您还可以针对您的配偶提起单独的侵权诉讼或提出违反信托索赔,前提是在您得知欺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包括将资产价值的 50% 至 100% 判给受害配偶,并确定所有权或下令更改财产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