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雇员有权因其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严重健康状况或与新生儿出生申请休假,且在休假期间,其工作岗位受到法律保护。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简称FMLA) 和加州家庭权利法 (California Family Rights Act, 简称CFRA) 为被拒绝休假申请、在休假期间被解雇,或假期结束后不被允许返回工作的雇员提供了补救措施。劳工法律师可以帮助员工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利用这些法案来争取他们应得的权益。 雇员什么时候有权休探亲假或病假? FMLA和CFRA允许员工用以下列理由休长达12周的无薪假期: 员工健康状况严重影响工作 雇员的子女、父母或配偶的健康出现严重状况 陪同新生的孩子(产假/陪产假) 员工的家庭中收养或寄养了一个新的小孩 根据CFRA的规定,雇员也可以为了照顾家庭伴侣 (domestic partner,及没有结婚但一起生活)、岳父母 (parent-in-law)、祖父母 (grandparent)、孙子(grandchild) 或兄弟姐妹 (sibling) 的严重健康状况而休假;这些非直系家庭成员的照顾申请在FMLA 中则不符合休假规定。 “严重健康状况” (serious health condition) 指任何需要在医院住院过夜的情况;连续丧失工作能力三天以上,并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治疗;或者一段时间需要接受多种治疗。 多项法律还规定,大多数加州雇员有权因工伤或怀孕申请最多4个月的无薪假期。 雇主在什么时候应当批准假期? 如果雇员已为其雇主工作超过12个月,且在休假开始前的12个月内已工作至少1,250小时,则可根据CFRA或FMLA申请休假。 自2021年1月1日起,CFRA适用于任何拥有5名或5名以上雇员的私营雇主。 FMLA只适用于雇员在其工作地点75英里范围内工作的50名或5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 地方政府机构(市和县)及加州州政府机构,无论在哪个地点雇佣了多少人,都需要服从CFRA和FMLA的休假规定。 任何有超过5名员工的加州雇主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怀孕/伤残假。为雇主工作不满一年的雇员也有权利申请工伤或怀孕假期。 根据FMLA/CFRA,雇员有什么权利? 休探亲假或病假的雇员有权在休假后回到相同或同等的职位。 在一些情况下除外,例如即使雇员没有休病假,也可能因裁员 (layoff) 而被解雇。但雇主不得将员工申请的家庭假期或病假作为裁员决定中的“负面因素” (negative factor)。 参加由雇主提供的团体健康保险 (group health plan) 的雇员,在请家庭假或病假期间,有权继续使用该保险。 请探亲假或病假的雇员有权继续累积工作年资 (accrue senority),并参加雇员福利计划(如人寿和残疾保险及养恤金计划),其程度与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请假的雇员相同。 有权休假的员工有权一次申请他们需要的12周假期,或者也可以休更短的假,累计达12周。 因自身健康原因需要12周以上休假的雇员,可有权享受额外的病假,作为对其伤病的合理照顾。 员工在探亲假或病假期间是否可以用带薪假期时间? FMLA和CFRA批准的休假是无薪的。但是,因任何原因请探亲假或病假的员工可以在其休假期间优先使用公司内累计带薪假 (病假除外),直到这些福利用完为止。 因自身严重健康状况而请病假的员工也可以在休假期间优先使用累计病假时间,直到用完福利为止。 我在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法律帮助? 如果员工通知老板需要休病假 (或者由于事情紧急无法提前请假),而老板因此而直接解雇员工,拒绝让员工在病假后恢复原本的工作和职位,拒绝批准无薪病假,或者以任何形式惩罚员工申请病假的行为,员工应当寻求法律帮助争取应得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