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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及再婚的法律问题

2024-1-3| 发布者:mghrshw

摘要:很多华人新移民认为在美国生活很随便,只要双方愿意,把家具合并在一起,就可以毫无牵挂地共同生活,如果双方都不喜欢了,也可以随便地分开。实际上在美国,同居者也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特别是同居后又分居,谁拥有 ...

很多华人新移民认为在美国生活很随便,只要双方愿意,把家具合并在一起,就可以毫无牵挂地共同生活,如果双方都不喜欢了,也可以随便地分开。实际上在美国,同居者也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特别是同居后又分居,谁拥有什么东西往往产生很大的争议。

由于同居是双方同意的,同居者还不算一个家庭,因此美国的家事法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形。如果同居者之间产生财物方面的纠纷而告上法庭,法院不是以家事法来审理,而是根据普通法律中的合同法进行判定。

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减少麻频,同居者在同居之前要签署一份书面协议,签协议时最好要有证人,并进行公证,同居协议中可以有下述的内容。

分清财产的归属。
分清债务的归属。
分清财产权状的归属。
分清各自的财务责任,诸如由谁来支付水电费一类的日常生活账单或每个人支付的种类及比例。
分清同居期间各自的家务事。
分清分居以后宠物的归属。

有些州允许把共同在一起生活的人登记成为“家庭生活伙伴(Domestic Partner)”,主要是因为目前绝大部分州都不承认同性恋者的同居生活为家庭生活。不过,越来越多的州如加州开始承认同居的同性恋者有一定的权利,并开始允许在一起生活的同性恋者登记为家庭生活伙伴,让他们在保险及福利、财产继承等方面可以享受配偶的待遇。每个州的规定都不一样,民众可以通过所居住的州政府查询。

再婚时应注意的事项

美国社会的离婚率相当高,但是再婚率也很高,由此可见再婚非常流行。如果双方都没有小孩,也没有很多的共同财产,往往离婚后再婚,与首次结婚没有两样。但是,如果任何一方以前的婚姻有小孩及配偶赡养费的问题,再婚就变得相当复杂。

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再婚,将失去前任配偶所支付的赡养费,但是共同子女的赡养费还是要前任配偶继续支付。因此,再婚之前,当事人要考虑双方财务责任的划分问题,其中包括再婚后的财务问题及对以前家庭的财务责任。

再婚中经常出现的另一种情况是对方或双方所带的孩子的问题。配偶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再婚前就有的小孩,在再婚后,将是另一方的继养小孩(Step Child)。继养小孩与领养小孩(Adopted Child) 不一样,在法律上,继养小孩仍是生父母的责任,只有经过领养(Adoption)的程序,才能成为自己的子女,否则无法将继养子女当成自己的子女。

要想办理领养手续,再婚家庭必须向当地的法院递交表格,法院会要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领养父母的背景进行调查,并会与小孩及其亲生父母面谈,了解他们各自的意愿,然后法官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来裁定是否同意领养。如果要领养,最好能征得孩子亲生父母的同意。经过法官同意,完成领养程序后的孩子,就正式成为再婚后家庭的责任,新组家庭必须履行与对自己亲生孩子一样的职责,向孩子提供教育及生活的保证,这些孩子也享有遗产的继承权。

经过领养程序而被再婚家庭领养的孩子,将失去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将来不能享受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除非亲生父母在遗嘱上对遗产的分配有特别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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