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聘用员工时都不会与员工签订合约。大部分州,如加州,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工关系是一种随意合当的形式,即雇主可以随时解聘员工,当然员工也可以随时等,不过,一些雇主为保护自己,往往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些协议。 在与雇主签订就业协议时,有两个问题应该注意。 不竞争条款。一般的不竞争条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为雇主的竞争对手工作,或在属主的附近设立公司,从事与原公司相近的业务。不竞争条款的目的,是为雇主避免增加新的竞争对手。如果合约中有这样的条款,对雇员将十分不利,因为他未来的创业或就业会受到限制。在签署前雇员最好让自己的律师过目,因为雇员违反此条款时,雇主可以以不竞争条款来告离职的雇员。如果雇主以这个条款将雇员告上法院,大多数法官会认为这是一个有效的合约。如果条款确实对雇员限制很严,影响到雇员未来的就业和生活,法官会修改这个条款,使之更为公平合理。 保密条约。保密条约要求雇员在离职后或在职期间,不能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包括商业计划、产品技术数据、商品的价格、促销计划、新产品和新发明、商标、电脑软件及客户名单等。雇主可以与雇员单独签保密条约,也可以把保密条约列入员工手册,只要在员工手册上签字,就等于知道并接受保密条约。签约之前,雇员同样应该找律师看一下,看看条约中的内容是否会影响到将来寻找工作的机会。如果签订保密条约,雇主可以禁止签约雇员使用这些商业机密。雇主也可能以此条约状告离职雇员的新雇主,争取收回离职雇员使用他获取的商业机密为新公司获取到的所有利润。 律师的忠告:商业机密的刑事责任在高科技公司工作的一些华者科学工作者,在把自己取得的成果带回国,或带到另外的公司,或带到自己成立的公司时,如果处理不当,会被刑事指控偷盗商业机密。依照美国法律,科研成果是公司商业机密的一部分,虽然员工是开发参与者,但是他们是受聘于公司的,其研究成果也属公司的财务,因而,如果员工未经允许把商业机密拿走,雇主可以报警,雇员可能因此吃上官司。即使没有保密条约,雇员也应该知道,在使用公司数据时,注意哪些是可以使用的,哪些是不能使用的,以避免涉及刑事责任。 合理解聘雇员的理由 在没有合约及不涉及违反民权的情况下,雇主可以随时解聘员工。纵使雇主与雇员签有合约,雇主仍可以合法地解雇员工,当然,雇主在解聘时要有一些合法理由。如果雇主发现雇员向政府管理机构举报公司的行为,或行使用己如权利,如因向 EEOC授诉公司歧提而采取报复性解雇,是属于非法的行为。有些州规定,解聘员工一定要有合理的理由只要合理,解聘就被认为是合法的。 通常的合理理由包括: 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分配或上司的命令。 员工在申请工作时,没有如实地填写表格,提供一些不实的数据。 员工无故旷工或上班迟到。 员工工作效率低下。 员工缺少工作能力。 员工工作粗心大意,经常出差错。 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 员工违反公司工作安全规定或条例。 员工骚扰同事,给同事造成很大困扰。 员工偷窃公司财物。 员工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 员工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 员工在工作场所酗酒、吸毒。 员工在工作期间犯罪。 员工未经雇主同意兼职其他工作。 上面列举的只是雇主解聘员工时经常用到的一些理由,在很多情况下,雇员只要触犯了上述中的一条,就会被雇主解聘。在加州,雇主解聘员工不需要任何的理由,法律上也没有规定雇主解聘职员时有预先通知。但是有的雇主会提前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通知雇员将被解聘,这是出于一种人道的考虑,许多州并没有硬性规定雇主必须这样做。 前车之鉴:职业介绍所介绍黑工触法 案例:杨姓人士在洛杉矶开了一家职业介绍所,专门帮外州的中餐馆介绍工人。有一次,他将三名非法移民介绍到外州去打工,未料这三名“非法移民”是移民局派出来的线人,他因为介绍非法移民去打工被指控走私人口,被判五年的牢刑。 律师的解答:联邦移民法规定,使用不实或伪造文件或偷渡进入美国,或以合法手段进入美国但逾期不归者,都属非法行为。联邦刑法规定,任何协助或庇藏非法移民者,都可能触犯走私人口罪或共谋罪。最关键的是,当事人是否知道所协助的人是是否是非法移民。专业的律师可以协助非法移民转换身份,但是职业介绍所如果知道求职者为非法移民而安排他们工作,就会触犯到刑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