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夫妻在面对离婚时,最大的压力来源便是经济问题。尤其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有争执的情况下,经济条件相对不好的一方会担心是否会因为自身的经济条件导致无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来说,家庭法的法官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去做出相关判决,与双方的经济条件并无直接关系。如果一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法庭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孩子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判决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加州家庭法 在洛杉矶和整个加州,子女抚养费通常是您必须支付给另一位父母以照顾孩子的费用。根据家庭法第3900条,父母双方都必须以适合子女状况的方式支持子女。以下是一些家庭法律提及父母的责任和子女抚养费的条款: 家庭法第4053 (a) “父母的首要和主要义务是根据其状况和生活水平支持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b) “父母双方共同负责支持他们的子女。” 家庭法第6500条 “在加州,父母的子女抚养责任通常在子女年满18岁时终止。” 正如许多父母发现的困难之处,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可能会受到对方父母的诉讼以收取子女抚养费。 根据家庭法第4000条,洛杉矶县或加州其他县也可能代表子女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 “如果父母一方有义务为其子女提供赡养费,但故意不提供赡养费,则另一方父母或诉讼监护人的子女可以对该父母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该义务。” 家庭法第4002条 (a) “县可以代表儿童强制执行儿童对父母的监护权。” (b) “如果县向儿童提供支持,则县与儿童享有报销和持续支持的相同权利。” 所以子女抚养费我应该付多少呢? 许多父母都有着"我应该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或者"我应该向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寻求多少子女抚养费"这样的疑惑。在家庭法第4050节等规定,加州所有法院都必须遵循"全州统一子女抚养费指南"(Statewide uniform child support guideline)。 加州计算子女抚养费的全州性指导方针在家庭法第4055(a)条中规定,具体如下所示的子女抚养费公式: “ CS = K [HN-(H%) (TN)] “ CS = 子女抚养费金额 K = 按照家庭法第4055(b)(3)条规定分配给子女抚养费的收入金额; HN = 高收入者的净月可支配收入; H% = 高收入者对子女承担或将要承担主要物质责任的时间的近似百分比,与另一父母相比(如果父母对不同子女有不同的时间分享安排,则H%等于高收入者与每个子女共度时间的近似百分比的平均值); TN = 双方的总净月可支配收入。 使用加州子女抚养费公式通常是复杂的,需要仔细审查。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也会影响抚养费的计算。以找到适合整个家庭的解决方案。 我们美国律师网经验丰富的律师专注于帮助客户在家庭法纠纷中获得最佳结果。我们愿意代表您处理抚养权案件,并帮助您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