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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致胜关键

2024-3-24| 发布者:mghrshw

摘要:在加州的离婚案件中, 子女抚养权争夺经常成为离婚夫妻最具备关注的一个事项。子女抚养权争夺是法律程序中独特且敏感的一部分。在这些情况下,父母的争议直接涉及到孩子的未来,父母双方往往不希望退让自己的权利,而 ...

在加州的离婚案件中, 子女抚养权争夺经常成为离婚夫妻最具备关注的一个事项。子女抚养权争夺是法律程序中独特且敏感的一部分。在这些情况下,父母的争议直接涉及到孩子的未来,父母双方往往不希望退让自己的权利,而孩子本身却很少能够发表自己的看法。本文将探讨加州的子女抚养权争议以及法庭如何在父母双方中为孩子下一个“最好的决定”。

父母经常问的一个常见问题是法庭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是否会考虑每位配偶的收入。尽管收入可能在子女监护权中扮演一定角色,但法庭最终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决定。几十年前,加州的立法者认识到在家庭法事务中保护孩子利益的必要性,因为他们天生更加脆弱。作为回应,他们制定了加州家庭法典的3011、3020和3021条款,要求法院在做出任何监护决定时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

了解子女最佳利益的决定标准

加州家庭法并没有明确界定何为子女的最佳利益。但是,加州法庭根据家庭法3011、3020、3040条款提供了法庭在做出相关决定时应考虑的指导。具体而言,法官必须考虑以下内容:

孩子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孩子目前与双方父母的接触性质和频率。
父母家庭中任何人对孩子或配偶的虐待历史,包括儿童虐待、配偶虐待或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
任何一位父母对非法药物的习惯性或持续性使用,或对酒精或受控物质的滥用。

家庭法还宣称孩子有权经常并持续与双方父母接触,除非这种接触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重要的是要注意,州法明确禁止法官在确定子女利益时考虑某些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性别
性别表达
性取向

最佳利益标准对监护权的影响

如果父母尚未就孩子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要求他们尝试调解,以达成监护协议和完整的育儿计划。只有在其他一切尝试失败后,夫妻才会面对家庭法官做出决策。无论法官是否必须强制制定计划或批准夫妻已经拟定的子女监护协议,州法律要求所有人都要专注于做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事情。

如果有明确的理由认为这符合孩子的健康、安全或福利,法官可以作出偏向一方父母的抚养权决定。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减少一位父母的监护时间仅仅因为另一位父母想要更多与孩子相处的时间/不喜欢与之共同抚养孩子的父母, 但如果出现影响孩子健康, 安全或福利的情况底下, 他们有权利基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

例如,有药物滥用或家庭暴力可能表明该父母无法为孩子提供安全和健康的环境。因此,这些问题可能是法庭限制或禁止探访,并将完全监护权授予另一位父母的依据。

法官可能限制抚养权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虚假指控儿童虐待-明显不实的指控表明举报人并未考虑孩子的利益,这可能成为将主要或独立抚养权授予被错误指控的人的依据。
不遵守法庭命令-例如,一位父母持续拒绝遵守法庭指定的育儿计划可能导致抚养权减少。
拐骗儿童- 一位父母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孩子带离州或国家,或者违反抚养权令而将孩子扣留或隐藏。这可能导致撤销监护或探访权,并可能成为限制令甚至刑事绑架指控的依据。(然而,这样可能不适用于有权获得孩子监护的人,他们出于善意和合理相信,如果孩子留在另一个人身边,会立即遭受身体伤害或情感伤害。)

无论是父母或是法庭,子女抚养权的考虑都应该基于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情况下, 您有权利为您的孩子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 我们需要知道的事, 一方是经济条件往往不在子女抚养权最佳利益的标准内考虑。您不会因为经济条件不如另一方父母而失去抚养权,也不会因为经济条件的优越,而获得抚养权。 一切的决定, 都应符合子女最大利益标准。  

子女抚养权权的争议很容易变得复杂。每个孩子和家庭都是不同的,所以并没有明确的规则来定义孩子的最佳利益。必须对每个案件进行个别考虑,以找到适合整个家庭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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