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绿卡申请标准要低于EB-1A绿卡申请标准一些, 新推出的移民法8 CFR 204.5(i)(3)提出了衡量标准,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以下六条标准中的任意两条,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国际性声望的杰出研究人员/教授, 向移民局提出EB1B移民申请。
“重大奖项”( Major Prizes or Awards)
由于申请人在教育或研究杰出的成就,获得重大奖项。申请人需要提供重要奖项的证书或其他材料证明获得此重要的奖项和该项奖项的重要性
“具有只有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Membership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申请人的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以可以做为衡量标准。因为大多数人都可以提供会员资格,因此移民局对这项标准审查比较严。首先专业协会应是在该领域中享有声誉的专业协会。其次,如果会员资格只是交纳会费,就可以获得的资格,则并不一定满足这项的要求。必须是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通过专业协会评定具有杰出成就,邀请才能获得的会员资格。如被选为该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常设理事会成员,分协会主持人,秘书长等等。这个会员资格的分量,要申请人来提供材料证明。通常,我们要看协会的历史,章程,会员人数,会员遴选标准,遴选程序,该领域的影响,声誉等来判断究竟这是不是一个有份量的会员资格。
“专业媒体的报道”(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由于申请人在教育界或学术研究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被专业期刊或报纸、杂志、电台、电视、或其它媒体进行的采访、评论、报道。申请人如果要以媒体报导当做证据,则报导的内容必须和申请者的研究成就有直接相关,不能是仅仅对作品的引用,不是提到申请者的任职单位或其它宣传广告或娱乐新闻报道。(报道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评审鉴定”(Judging or Review)
在教育界或学术研究领域,被邀请担任过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或被邀请审阅其它人的作品文章,在相关会议上做过报告或演讲的审议。但是在本单位内审阅其它人的文章不符合这项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可以证明自己参与过评议他人作品或做过同行审议期刊的评委工作的资料,如当时评议他人作品时自己的评议文章,在担任期刊评委工作时与期刊编辑的往来信件或电子邮件。
“原创性的科学研究/贡献”(Original Scientific or Scholarly Research Contributions)
在EB1B申请的审理过程中,移民官不光看申请人做出了什么贡献,更看重要的是申请人在学术研究中做出具有原创性的重要贡献,申请人提出的原创理论,是否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了其领域研究的空白,该理论能被行业内认识广泛引用。移民局将根据这个领域其他学者对申请人的推荐信,以及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发表的作品或理论被行业内引用,采用量来判断申请人的原创贡献的重要性。
学术文章”( Scholarly Books or Articles)
在学术领域內享有声誉的刊物期刊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申请人须提供材料证明其文章在学术领域內的意义和重要性,证明文章主要由申请人创作,同时申请人须提供关于刊物的发行范围(例如地方,国家或国际),发行频率和发行量来证明刊物是享有很高的声誉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刊物。
此外,EB1B申请还提供永久工作承诺(Permanent Employment Offer)和三年以上的教学和/或研究经验。
如同EB1A的绿卡申请一样,移民官对EB1-B绿卡申请进行二步判断(Two-Part Analysis)。移民官不但要判断外国人杰出人才是否提交了符合法规所要求的材料,还要综合考虑所有提交的材料,以确定外国人是达到了“杰出”的水平。以上规则中提出的条件仅仅是审判的指导原则,受益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外籍受益人是具有国际性声望的杰出教授/研究人员。如果移民局决定外籍受益人没有提供足够证据,则可能要求进一步的证据。
如果您可以满足以上要求中的两条,并有至少三年的科研或者教学经验,获得永久的研究性职位承诺或终身教学职位承诺,而且您当前或未来的雇主愿意支持担保您的申请,您可以考虑通过EB-1B来进行申请。但是,您满足了以上条件也并不肯定会得到批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申请资料的说服力还不够强,可以邀请自己的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为您出具推荐信,以证明您的工作成果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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