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EB-1 是什么?
答:EB-1是英文Employment-BasedFirst Preference Immigration首字母的缩写,指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
问:EB-1B是什么?
答:EB-1B是职业移民申请第一类优先EB-1中的一个分类,移民局专为符合此类别要求的外籍人士提供了便捷有效的移民途经。符合此类别要求的外籍人士,即,杰出教授/研究人员,是专指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表现杰出,且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问:申请EB-1B至少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答:EB-1B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其他证明受益人符合EB-1B条件的文件材料。具体的证明材料视满足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问:EB-1B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在EB-1B申请中,举证责任由提交申请的雇主和律师承担。
问:在EB-1B申请中,谁是申请人?
答:雇主是申请人。外籍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为申请的受益人。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雇主的支持和保证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问:如果我同时满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条件,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答: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推荐您申请杰出人才EB-1A。 因为EB-1A的申请无需提交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承诺,并且可以以申请者本人的名义提交申请,限制更少。而EB-1B申请则要求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以及雇主支持,而且在此申请过程中,如果有一些突发情况,比如受益人更换了雇主,那么她/他的移民申请就会受到影响。当然,每个个案的结果都视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向资深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再做决定。
问:我可以同时申请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吗?
答:可以。事实上我们很多客人都选择了同时递交两项申请。一般情况下,其中一项申请会早于另一项获得批准。此外,如果两项申请中有一个被拒绝了,另外一个还有获得批准的希望。
问:两项申请同时进行需要多少费用?
答:您在委托我们代理您的申请后,我们将收取首期律师费,一般为律师费总数的一半,等您的申请(I-140)批准后,我们再收取案子的批准费,即总数的另一半。此外,如果您的申请在递件后接到了补件通知(RFE),我们会额外收取一定数目的回复补件通知的费用。
问:博士在读的学生可以申请EB-1B吗?
答:可以。但事实上,对于在读博士甚至博士后研究员来说很难得到永久性的教学或研究工作承诺。
问:我要发表多少篇文章才能申请EB-1B?
答:移民局并没有发布关于文章发表数量的规定。事实上,文章发表数量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标准,并非是申请EB-1B的硬性要求,即,拥有一定数量的发表文章仅表示申请者满足EB-1B申请规定(6条)中的其中一条。
问:什么是永久性工作承诺?
答:永久性工作承诺就是指雇主承诺提供的一个没有确定终止日期的工作职位。现实中,大部分工作职位都是永久性的,与提供的薪水以及头衔无关。如果对此定义感到困惑的话,请详细参见以下案例。
案例1
艾米在Pho Que Huong餐厅得到了一个服务生工作,老板让她下周一开始上班,时薪(含小费)为$7,25美元。艾米这个职位是永久性的吗?
是的,因为雇主没有说明这个职位的明确终止时间。
案例2
Tarek在IBM公司担任合同制的研究员,薪酬为每小时$120美元,工作时间为5年。Tarek这个工作职位是永久性的吗?
不是,因为这个职位已经明确了终止日期,即,5年。
案例3
阿雅在斯坦福大学担任博士后研究员。她的这个职位是永久性的吗?
一般说来不是的。因为大部分博士后研究员的职位都是临时性的,一般来说是两年。除非她的雇佣合同上面明确的说明了这份职位是没有终止日期的,即永久性的,才能算数。
问:我从我的雇主处获得了一个永久性工作承诺,那么雇主就需要永久地雇佣我吗?
答:不是的。大部分的雇佣都是建立在双方意愿的基础之上。雇主和雇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因为任何原因甚至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
问:永久性工作承诺信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答:职位头衔、工作职责、薪水、关于该职位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说明、雇主签名。
问:你们有永久性工作承诺信样本吗?
答:有,点击此处查看永久性工作承诺信样本。
问:如果我在目前的职位上只打算再工作几个月的时间,我仍然可以申请EB-1B吗?
答:是的,您可以。哪怕只打算在这个职位上工作很短的时间,您仍然可以提交申请。但是,如果在永久居住权申请获批后的180天内更换雇主(离开支持提交申请的雇主),您就会有失去已获得的永久居住权的风险。如果您有打算在短期内更换雇主,我们建议您申请杰出人才EB-1A或者国家利益豁免NIW。
问:我在申请处理的过程中失去了这份工作,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雇主没有向移民局撤回申请,那么您的申请依然有获批的可能,反之则没有。但您的身份调整申请就可能不会获批了。只要您在身份调整申请提交后,在原职位上工作满了180天,那么您的申请就安全了。
问:我计划申请EB-1B,但我在三个月内会搬到不同的州,搬家对我的申请会有什么影响?
答:没有影响。您的申请持续有效,您的搬家将不会对申请结果造成任何影响,但前提是您要为给您提供EB-1B申请支持的雇主工作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移民局会将申请结果告知您的律师。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您搬家后的十天之内,要把新的地址通过AR-11表格及时通知给移民局。
问:要申请EB-1B,我一定要住在美国吗?
答:不一定。只要符合EB-1B要求,无论受益人是否在美国境内,都可以进行申请。但对于不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外籍工作者来说,从美国雇主处获得永久性的教学或研究工作承诺更加困难。
问:除了EB-1B,还有哪些职业移民的类别是不需要劳工证的?
答:EB-1A及EB-2中的国家利益豁免NIW也不需要劳工证。(了解更多签证类别,请点击这里)
问:EB-1B和EB-1A有什么相同点?
答:1)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
2)都无需申请劳工证;
3)移民局对这两类申请提供快速处理服务;
了解更多关于EB-1B和EB-1A的相同点,请点击这里。
问:EB-1B和EB-1A有什么不同点?
答:1)EB-1B要求申请者提供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承诺,而EB-1A都不需要;
2)EB-1B要求申请者在其所属领域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而EB-1A则无工作经验要求;
3)EB-1A申请在成就和能力方面对申请人由更高的标准要求。
问:EB-1B和国家利益豁免NIW有什么相同点?
答:它们都无需申请劳工证。
问:国家利益豁免NIW和EB-1B有什么不同点?
答:1)EB-1B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中的一个分支,而NIW国家利益豁免则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中的一个特殊类别;
2)EB-1B一般没有移民签证排期,不过,对于中国大陆和印度的申请人来说,2016年的八九月份EB-1首次出现了排期,2017年6月再度出现了排期。鉴于这两个国家的申请人数较多,在接下来的几年内,EB-1排期很可能还会时有发生。国家利益豁免NIW对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来说也没有排期,但多年来对于在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一直有排期,即在有EB-2类签证名额可用时,才能递交身份调整申请;
3)移民局对EB-1B提供快速处理服务,对NIW则不然;
4) EB-1B对申请人成就的标准要求更高,而NIW则相对灵活。
问:我在考虑到底是申请EB-1B还是NIW,你们律所有什么建议吗?
答:您可以选择同时递交这两项申请。它们有不同的标准和条款,同时申请并不会彼此干涉影响。EB-1B对申请人的成就有很高的要求,还需申请人提供永久性的教学/研究工作承诺。因此对于那些已经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其杰出成就和永久性工作承诺的申请者来说,申请EB-1B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另一方面,国家利益豁免NIW在标准要求上更灵活。对于那些没有极强证明材料和永久性工作承诺的申请人来说,申请NIW可能会更好。
问:如果我的劳工证仍在处理中,我是否可以申请EB-1B?
答:可以。劳工证和EB-1B是彼此独立的申请,并没有联系。劳工证申请是由美国劳工部处理的,而EB-1B是由美国移民局处理。如果您的劳工证申请最终被拒绝了,您仍有机会获得EB-1B申请批准。
问:如果我的劳工证被拒绝了,我还可以申请EB-1B吗?
答:可以的, 只要您符合EB-1B的申请标准。EB-1B申请和劳工证申请的标准是非常不同的。劳工证申请是为了确认某特定职位缺少合格的具有最低资格的美国工人这一事实,且外籍申请者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与之相比,EB-1B申请的核心则是要证明申请人是“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问:我能同时提交两项申请,比如EB-1B和NIW吗?
答:可以。我们的确有部分客户会同时递交两项申请,实际上有更甚者会同时递交三份。移民法没有相关规定禁止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个类别的申请。以我们的经验来说,通常提交多分申请能够提高申请成功率。
问:如果我同时申请EB-1B和NIW,是否会有负面影响?
答:没有。
问:在EB-1B申请标准下,推荐信是什么?
答:推荐信是由受益人所属领域内的专家,或其他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出具的推介信件。推荐信会详细的介绍EB-1B申请人的能力和贡献。作为EB-1B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推荐信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问:我应该从什么人哪里获取推荐信呢?
答:推荐信应该由受益人所属领域内的专家或学者出具。通常,我们的客人会邀请他们以前的教授、雇主、同事或在同行会议上认识的其他人来出具推荐信。我们建议可以找一些与自己不是很熟悉的同行或个人出具推荐信,因为他们在信件中关于受益人的描述会更加客观真实。总之,任何对受益人的工作和工作领域有一定了解,或有直接/间接发言权,或在其领域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专家学者都可以为其出具推荐信。
问:张哲瑞律师事务所会不会提供推荐信模板?
答:会的。我们会根据客人申请的种类和工作领域提供相应的推荐信模板。
问:我需要准备多少封推荐信?
答:移民局并没有规定推荐信的具体数量,但一般的EB-1B类的申请都包括5-7封的推荐信。
问:推荐信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推荐信是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最主要的证据支持。信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人的资格(主要是为了证明他们对受益人的工作能力和成就有发言权)、受益人的成就、所获奖项、发表文章、会员身份等。最重要的是,推荐信的内容应该说明受益人满足EB-1B申请标准。
问:对我来说,获取推荐信比较困难,这些信很重要吗?
答:如果您能够很清楚地证明自己满足EB-1的申请标准,也可以不提交推荐信。但对于大部分EB-1申请人来说,推荐信是自身资格的非常重要的证明,是申请获得通过的重要保证。
问:我的教授非常忙,我也不太想麻烦他们,我该怎么办呢?
答:我们都知道推荐信的准备过程非常耗时,而且也比较难写。一般情况下,教授们大多也没有时间亲自来写,但相对而言,他们更愿意审查一封已写好的推荐信初稿,经自己润色一番,最后签名。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事务所会提供推荐信样本,而且我所律师会审核润色这些初稿,以确保最终的推荐信在语言和内容上符合EB-1B的申请标准,增强推荐信的说服力。
问:如果老板不愿意为我出具强有力的推荐信,我还能成功申请EB-1B吗?
答:成功获得申请批准并不完全取决于某个特定身份的人所出具的某封推荐信,包括您的现任老板。如果您已经从业内专家学者处获得了足够有说服力的推荐信,那么也是可以成功获批的。但事实上如果您的老板不愿意为您出具推荐信,那对于您的EB-1B申请,他有可能更不愿意提供雇主支持。
问:NIW申请中的推荐信是否也可用于EB-1B申请?
答:因为EB-1B和NIW申请有着不同的标准, 所以同一推荐信并不同样适用于两项申请中。我们通常建议客户用两套不同的推荐信,一套用于NIW,另一套用于EB-1B,尽管这两套推荐信可能来自于同一批专家或雇主。
问:EB-1B申请中谁是我的雇主?是我申请的保证人?部门经理?还是我的大学?
答:所谓雇主,是指每月付你薪水的法律实体。雇主的名字会在薪水单/支票上显示。例如,马博士在斯坦福大学的数学系为Muller教授工作, 那么斯坦福大学就是马博士的雇主,不是Muller教授,也不是数学系。
问:谁将代表我的雇主在EB-1B申请文件上签字?
答:通常来说,人力资源主管、国际办公室主任,或副总裁等可以代表签字。有时候,其他主任或大学院长也可以代表签字。
问:申请提交后,移民局大约要多久时间审理完毕?
答: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我们曾经处理过最快的EB-1B申请是两天内获得批准。然而通常移民局处理EB-1B申请大约需要六个月的时间。但EB-1B申请可以通过快速处理进行,申请人只要缴纳$1,225美元的快速处理费用,就能在15天内得到申请结果。
问:什么是EB-1B优先日期?
答:您的优先日期是指移民局收到您EB-1B申请的日期。
问:我朋友和我的情况大致相同,他最近获得了EB-1B申请的批准,那我的EB-1B申请也同样能够获得批准吗?
答:不一定。即使提交申请的外籍人士自身条件大体相同,每个申请也有各自的不同之处,而且审理申请的移民官也不一样,所以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问:如果我不是专业领域内任何学术团队、组织的成员,我还能申请EB-1B吗?
答:可以。在EB-1B申请标准中,并没有具体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学术组织的成员,或是有此身份才能够获得申请批准。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普通学术组织成员的资格并不能够帮助申请的批准。比如,只要支付$25美元到$75美元就可加入美国物理学会、美国癌症学会、美国生物协会等。因为参加这些组织并不需要杰出的成就,无法证明申请人作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杰出能力,所以对于申请获批并没有太大帮助。
问:如果我没有一个永久性工作承诺,我可以申请EB-1B吗?
答:不可以。没有永久性工作承诺,外籍人士就不能申请EB-1B,没有雇主支持,也不能申请。
问:如果我的EB-1B申请已经被批准了,我必须还要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继续工作吗?
答:是的。您必须继续在与EB-1B申请中相关的领域从事工作。如果冒险从事其他领域的工作,那么移民局可能会拒绝您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即便您成功获批I-485申请,也有可能会被移民局撤销。
问:如果我的EB-1B申请已经被批准了,什么时候可以进行I-485身份调整申请?
答:I-485身份调整申请必须在申请人有签证名额的时候才能提交。如果EB-1申请类排期状态是 “当前”(即无排期),申请人可以在移民申请获批后的任意时间提交I-485申请;或者,您还可以在进行I-140申请的同时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问: “补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RFE)”是什么?
答:有时候,移民局会认为EB-1B申请中并未充分证明申请人符合EB-1B的申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比起直接否决该申请,移民局更愿意给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明材料的机会。因此他们会发出“补充材料通知”。 张哲瑞律师事务所会尽最大的努力提交一份准备充分的申请,以求无需补充其他证据就能顺利获得申请批准。但是,我们也无法预计某位特别的移民官在审核某份申请时会做出什么反应,而且有时候准备最充分的申请也有可能会收到“补充材料通知”。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会及时应对,我们准备的申请一般也会在提交相应的补充证据后获得批准。
问:我目前的身份是J-1,并受到回母国居住两年的限制。我可以申请EB-1B吗?
答:可以。但注意,在您提交身份调整申请之前,必须获得J-1豁免或满足在原国家居住两年的要求。
问:我目前的身份是J-1,并受到回母国居住两年的限制。如果我申请EB-1B并获得通过,是否可以免除回母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答:不可以,J-1豁免和EB-1B是不同概念的两件事。J-1豁免是指申请免除回母国两年居住时间的限制。而EB-1B是移民申请。尽管您的EB-1B获得通过,您仍然要受两年时间的限制。在您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前,必须获得J-1豁免或者满足回母国居住两年的这个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