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庇护申请在美国递交庇护有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主动庇护申请可以由在美国处于任何移民身份、甚至无身份的个人提出,被动庇护申请只能由处在递解出境程序中的申请人提出。若您担心基于种族、国族、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或从属于特定社会群体的迫害,而您本人不在美国,您可申请难民身份. 您也可前往美国并在入境口岸提出庇护申请。
在美国递交主动庇护申请,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I-589 表格。申请庇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最好找到有经验的庇护律师帮你做。移民局收到 I-589, 表格后,会指定一名 庇护审核专员 负责案件 面试 申请人,并 决定 是否给与庇护。主动庇护申请遭拒后,不可提出上诉。
被动庇护申请由处在递解程序中的申请人提出。庇护申请人有可能因下述原因进入递解程序:
1) 非法逗留美国而被移民执法官员逮捕,
2) 主动庇护申请遭拒后,非法滞留美国,
或 3) 寻求庇护者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试图入境美国,边境官员考虑其有可能获得庇护资格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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