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法中,很多事情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无论是您的财务状况,还是为了孩子的福利,修改命令的法律程序都是确保这些安排随着您家庭的变化而发展的关键途径。
在加州,三个最常见的修改命令包括子女监护/探视令、子女抚养费和配偶抚养费。
法院不会修改财产分割,但如果根据法定理由并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撤销动议,即使这些判决也可以撤销[加州民事诉讼法§473(b) 或加州家庭法法典§ 2120 等 ]。
监护令或赡养令的更改类别
子女监护/探视令-只要法院认为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就可以修改儿童监护/探视令 [加州家庭法法典§ 3022]。通常,父母必须证明“发生重大变化”以支持这种修改。
子女抚养费-根据强制性全州儿童抚养指南,“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修改儿童抚养令,即使各方同意不会进行修改。
配偶抚养费-配偶赡养费在赡养期间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提交修改申请之前累积的金额(已经给对方的/欠缺的抚养费)除外。然而,与子女抚养费不同,法院修改或终止配偶抚养费的持续权力取决于法院命令。判决后配偶赡养费受命令规定的时间范围限制,除非保留了授予赡养费的管辖权 [加州家庭法法典§§3603, 3651(c), 4333, 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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