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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的控制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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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财产的规划与管理其实属于财产规划的范畴。因此,婚前协议也是财产规划的工具。在采共同财产制的9个州,夫妻双方都有管理、控制和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但各州的法律又分别设立了一些例外。例如在加州,夫妻一方,若无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把共同财产让与别人(Family Law§1102(b))。出售或转让地产,或者申请房贷,或者出租地产一年以上,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意(Family Law§1102(c))。

在工薪家庭里,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和控制通常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但在有生意的家庭,如果生意的大部分是共同财产,对生意的管理和控制就不适合夫妻平权。加州、内华达、新墨西哥、华盛顿的法律都规定,实际管理生意的一方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生意财产有首要的管理、控制权。例如,电脑博士S先生和T女士结婚后,在硅谷成立了一个初创公司(Start-up),宋先生是大股东,占公司股权65%,天使、风投共占35%。这65%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宋先生有行为能力的时候,除非给唐女士特别授权,唐女士无权参与对这部分共同财产的管理和控制。如在德克萨斯和威斯康星,谁是产权文件上的拥有者,谁就有首要的管理、控制权。

在适用普通法的州,谁是产权文件上的拥有者,谁就对相应的财产有完全的管理、控制权。但是,如果财产是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子(“窝儿”),不论地契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没有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出卖或者抵押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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