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配偶没有工作或工作能力不足,您可以要求工作能力评估动议( Motion for Vocational Examination )。此类请求仅限于离婚双方。然而,与其他形式的证据开示不同,您需要获得法庭的许可才能继续进行评估动议的证据开示。
相关法律条款
《家庭法典》第 4331 条对职业评估进行了具体定义,其中规定:
“在解除婚姻或双方合法分居的诉讼中,法院可以命令一方接受职业培训顾问的检查。 评估应包括根据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程度、适销技能、就业纪录和当前就业机会来评估当事人的就业能力。 审查的重点应是评估当事人获得就业的能力,使当事人能够维持婚姻生活水平。”
要求工作能力评估动议
您/您的律师需要提出动议并提出充分理由对另一方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检查。在某些情况下,检查的信息可能对您很重要。然而,这种取证形式的成本较高,检查必须医生或专业人士才能完成。在放弃特权方面可能会衍生一些影响,所以在取证过程中应与您的律师仔细沟通。
工作能力评估结果
虽然法院实际上可能不会强迫对方工作,但如果审查员发现对方有工作能力,法官可以“征收”收入。换句话说,在计算子女或配偶赡养费时,法院可以将虚构收入分配给您的配偶(或高于他们目前收入的收入)。
如果对方不愿意参加工作能力评估,您的律师可以提出动议,要求您的配偶参加评估。在加州法院,此类动议通常会获得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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