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什么情况下有监护权或探视权?
一般来说,只有当法院认定亲生父母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并且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将监护权授予第三方时,祖父母双方才能向法院申请探视权
儿童监护权、儿童抚养权和儿童探视权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父母之间的私人合同不涉及这些儿童问题,这些问题应该由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和国家来权衡,每个父母都有权抚养子女;每个孩子都有权由父母抚养并与父母保持良好关系;国家有权保护每个儿童不受伤害。
“合理的”探视权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其前提是夫妻双方同意并决定孩子何时何地出生。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实际监护的一方大部分时间都与孩子在一起,法院在安排探视时间表时可能会更加注意实际监控的意见。如果双方都能提出合理的时间表,他们可以将其提交法院,并获得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命令;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关系过于敌对,这个时间表将由法院来决定。
总之,如果你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最好在离婚前要求监护权和探视安排。如前所述,除非其他地方可能对儿童造成直接伤害,否则法院不太可能给予单方面监护权。此外,即使在单边监控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为儿童提供合理的探视时间。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做出决定,这将始终有可能对你不利。然而,在你的配偶身上,你应该咨询家庭律师,以找到一种方法来尽量减少你的配偶和孩子。
美国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家庭法,虽然法律条文因州而异,但一般来说,法庭在就监护权或探望权案件作出判决时考虑的不一定是父母想要什么,而是未成年子女最需要的是什么,也即孩子的最佳利益。在有些州,法律除了规定最大利益的标准外,对法院几乎没有其他指导性规定,如阿肯色州法律在离婚判决中有关父母监护权的问题中明确规定,不需要考虑父母的性别,而只考虑子女的福祉及最大利益。
婚后协议无权决定父母离婚后小孩跟哪一方,或者是未与小孩一起住的一方父母是否可以去探视小孩。子女的监护权及探视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最有利於小孩”的原则所决定的。
“最有利於小孩”的这一原则并没有特别具体的含义,而是包含了很多的因素,其中最基本的包括小孩的健康、稳定、生活环境、方便另一方父母探视及小孩与父母双方的关系。法官在判定子女抚养的问题时都需要进行个案认定,以确保小孩将会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即使是父母对小孩的抚养费及探视的问题已经达成协议,这个协议仍旧需要得到法院的额认可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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