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OFAC所设立的不同的制裁项目可分为以下几类:
1) 针对特定国家和实体的制裁;
2) 反恐怖主义制裁;
3) 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裁;
4) 反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制裁;
5) 钻石贸易制裁;
6) 跨国犯罪组织制裁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第1类针对特定国家和实体的制裁。针对不同的国家,美国所设置的贸易制裁项目和制裁对象也各不相同。以最典型的伊朗为例,根据13846号总统行政令[3]全面恢复的伊朗制裁项目包括:
1) 汽车行业;
2) 石油、石油产品以及石化产品贸易;
3) 与汽车、石油、石油产品及石化产品相关的银行支付账户以及银行代理账户;
4) 伊朗港口经营、航运和造船行业 ;
5) 能源业;
6) 承保服务、保险和再保险业;
7) 伊朗政府购买或收购美元的行为;
8) 贵金属交易;
9) 直接或间接向或从伊朗出售、供应或转移石墨,原材料或半成品金属,如铝和钢,煤炭,和用于集成工业流程的软件;
10) 与购买或出售伊朗货币里亚尔或在伊朗境外维护以里亚尔计价的大额资金或账户有关的重大交易。
同时,美国还将超过700个特定伊朗实体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 下称“SDNs清单”),禁止与其进行任何相关贸易。 综上,从贸易制裁的角度而言,一般来说,企业首先需要考虑的最重要两个方面为:
1) 涉及交易的国家及其相关领域是否存在贸易制裁;
2) 交易对象是否是美国的制裁对象。
除此以外,需要提醒的是,交易中涉及的诸多细节安排,诸如支付、运输、保险、路线规划等均可能与制裁领域相关,从而影响到制裁风险的判断,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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