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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1章破产案件中会发生哪些重要的交易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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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任何第11章破产案件中都会发生一些重大交易。虽然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但主要可能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在破产案件的首日,债务人将提交“首日”动议,以寻求破产法院的授权,使其得以开展其在破产前的正常运营过程中可以开展、但在破产中需要法院许可才可以开展的各种活动。该等活动包括,向债务人提供货物和服务、持续向债务人提供维持其经营能力所必要的货物和服务的 “关键供应商”付款,以及举债向该等关键供应商付款。
美国受托人(隶属美国司法部)可以任命一个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来代表案件中的所有无担保债权人。
债务人将提交详细的资产负债表。
债务人将每月提交一份经营报告,详细列出所有收入和支出以及未偿债务。
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寻求出售无任何留置权、权利主张和权利负担的财产。
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寻求承接或拒绝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和未到期的租约。
法院将规定提出权利主张的截止日期。在此之后,法院将禁止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索赔。
债务人可以通过诉讼追回破产之前进行转移的某些资产。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已经准备好了一项重组计划(称为“预先准备完毕的计划”)。但更常见的是,债务人将与利益相关方(例如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进行谈判,以制定一项重组计划。经法院批准,该重组计划将被分发给债权人,债权人将就是否接受该计划进行投票。如果该重组计划得到法院的认可,则该计划将规定所有当事人在未来的权利、如何处理各项主张,以及债权人的可追偿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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