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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七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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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3-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约束大多数股东行为的,除了《公司法》等法律规章,有两个很重要的文件:一是股东协议,二是公司章程。

合伙人设立公司前,通常会先签署股东协议,在其中对出资、股权比例、注册费用、股东权责等事宜做约定。

正式注册公司时,合伙人还会拟定公司章程,对包含股东事宜在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做出规定,并将章程提交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对比二者,其实股东协议很多内容都包含在公司章程中。

那么,为什么股东们设立公司需要签订这两份文件?股东又该如何用好这两件文件的价值?要洞悉其中奥妙,股东们需要从两份文件的内涵出发,找到差异点。

先回到内涵,理解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基本文件,是公司的“宪法”,与《公司法》一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股东协议是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重在协调股东之间的活动。

两者具有一定共性,如都对公司形式、股东出资与权责等事项做出约定,大多数情况下,拟定公司章程会以股东协议的内容为基础。

但两者在性质、功能上又不尽相同,体现为以下七个方面的区别。

区别一:签署主体不同

股东协议限于股东之间,签署协议的可以是全部或部分股东。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础文件,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签署。后续变更时,法律通过股权比例对签署股东做了限制。

区别二:法定必要性不同

就设立公司而言,股东协议并非必备文件,无需股东协议也能注册公司。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之一。注册公司时,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提交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区别三:生效时间不同

股东协议通常在公司设立前、或后续股东进入公司前签订,一旦签订即生效。

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时、或后续发生变更时签订,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后才生效。若无备案,可将公司章程的效力视同为股东协议。

区别四:适用法律不同

股东协议作为股东之间的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基础文件,受《公司法》调整。

区别五:适用效力不同

从效力范围看,股东协议调整股东之间的关系,仅对签署协议的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调整的是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外部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公司、股东、董监高等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且,公司章程约束的股东包括发起股东、后来新进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

区别六:公开要求不同

股东协议属于内部协议,一般不对外公开,大多协议中还会约定保密条款。

公司章程属于公示性文件,虽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后无需对外公开。但在特定情况下,社会公众有权查阅。例如公司涉及法律诉讼时,第三方有权委托律师查阅章程内容。

区别七:修订主体不同

若修改股东协议,需要签署协议的所有股东同意才可以进行。若修改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由持股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即可。

理解了以上七个区别,再来看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关系与适用性。

两者共同对股东行为做出约束,但在内容上,股东协议又对公司章程做出补充,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对股东之间个性化、不便于体现在公司章程上的条款做出约定。如股东实际的出资时间、股东代持关系等。

二是就公司章程的条款,做补充和细化。如很多条款在公司章程体现原则性内容,但具体操作内容要参照股东协议。

如果二者发生冲突,处理“对外”问题时,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优先适用股东协议的约定。

因此,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都极为重要,又互为补充。在两份文件的拟订上多花些心思,对股东们来说,很有必要。拟订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尽量保证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将股东协议的内容尽可能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二是对于股东之间的个性化、不便对外透露的内容,不宜写入公司章程,但可以在股东协议里进行约定。

三是对于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可能产生的冲突,股东要事先做约定。如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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