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官是有资格的专业人士,他们在仲裁时的职能是中立的裁决人。仲裁官可能是前法官、现任律师或前律师、非律师,而且他们可能专门擅长某些领域如雇佣法。一般来说,仲裁官是由员工及雇主共同挑选的。但是,如果员工和雇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可以指定仲裁官或者由第三方提供人(某个保留核准的仲裁官清单的组织或服务机构)提议仲裁官。各方都有权利得到一位独立以及无偏见的仲裁官。根据法律,仲裁官必须告知各方是否有理由去认为该仲裁官会有偏见。一般而言,只有当仲裁官与其中一方有关系,如是雇员的家人或者是雇主的客户或供应商才会被认为是有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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