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仲裁管的决定被认为是终极的而且是“有约束力的”。双方都被期望要遵守仲裁官的决定—如果他们不遵守的话,他们可能会被告到法庭。尽管如此,偶尔仲裁的的决定是可以被上诉的。这就意味着双方都可以向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推翻”仲裁官的决定,判定那个决定是无效的。要推翻仲裁管的决定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仲裁判定可能因为以下几个原因被推翻:
1.仲裁官对某一方是“有偏见的”,或者是违反了某一方的权利;
2.因为腐败或诈欺而导致某一方获胜;
3.仲裁官超越了他/她的权限 (一般会发生在仲裁官的推理模糊或者判罚的金额过分时);
4.仲裁官未能告知各方该仲裁官应当没有资格做仲裁官的某条理由 (因为偏见或者与某一方有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