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合法居留权证明,需要出示下列文件之一(原件或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美国护照或者护照卡(passport card)
经核实的美国出生证明副本
在国外出生或在国外的美国公民的出生领事报告的美规凭证
未到期的带有合法签注且有效的外国护照和I-94表
经核实的美国合并领土的出生证明副本
入籍证明书
合法有效的永久居留卡
有效的就业许可证(EAD卡,即I-766表格)或者带有通知回执(I-797C表)的EAD卡
未到期的加盖了“Processed for I-551”的外国护照
社会安全号证明,需要携带下列文件之一(不能是复印件):
社会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
W-2表
SSA-1099表
Non-SSA-1099表
印有SSN的工资单
加州居住证明,需要带上下述文件的其中两份:
租房合同(Rental or lease agreement)
住宅房地产的契约或所有权文件
房贷账单(Mortgage bill)
水电煤气的账单(包括电话费账单)
学校文件、医院文件、劳务合同、保险单
国家税务局(IRS)或者加州税务局(FTB)的退税单
美国邮政署(USPS)更改地址的文件
房产税税单或者对账单
财务机构的记录
选民登记确认信
美国政府机构签发的文件
其他可用做住址证明的文件,可以向加州的DMV查询
如果你改过名字请提供以下证明:
带有正式名的领养文件
曾用名和现用名的名字变更文件
结婚证
同居伴侣证明
经法院裁定婚姻或者同居关系破裂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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