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州民法典部分1954,除紧急情况,房东要进入你的单位,必须提出属于下面的原因:
进行维修,向新住客或买家展示单位等。房东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你并得到你同意。
你的房东或房东代理人,不得关闭你的公用服务来逼你搬走。公用服务包括:水,暖气,煤气,电,冷气,电梯服务和电话。
你的房东或房东代理人不能擅自更换你的锁,把你关在门外,移除您的门窗,移除您的财产,或以任何方式试图阻止您进入您的家。
您不一定需要接受房东的搬迁基金,拒绝进行维修是常见的逼迁方法。实际上,房东有责任确保你住的地方干净可居住。
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租客需要首先通知房东他违规了,并给房东15天来改正错误。如果房东说装修需要15天以上,房东需要给出合理的证明。如果装修超过15天且房东没有通知,租客可以报告房东违反了租客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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