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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离婚与无争议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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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3-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加州的离婚案件中,一方配偶(申请人)将提出离婚申请,并将文件送达另一方配偶(答辩人)。然后,答辩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答复,在加州是30天,除非有例外情况。答复将说明答辩人是否对分割条款提出异议。哪个配偶提出离婚并不重要。谁提出离婚并不影响法院如何处理案件、分割财产或解决监护权问题。但是,如果应诉的配偶拒绝签署文件,就会改变离婚的进程。

有争议的离婚是指配偶一方不同意申请者的离婚条件。这意味着答辩人希望对申请人提出的一项或多项离婚条件提出异议,如监护权安排或配偶抚养费。答辩人应在离婚异议书或答辩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非常清楚地说明他或她不同意哪些条款。提交文件后,双方都需要在调解或审判中解决相关问题–通常是在律师的帮助下。

无争议离婚是指答辩人同意所有建议的离婚条款,并让案件按申请人的意愿进行。这意味着答辩人放弃了就不同条款进行谈判的权利。无争议的离婚更快、更便宜,因为它们通常不会在审判中达到高潮。完全拒绝签署离婚文件并不意味着答辩人对离婚提出异议或停止离婚程序。相反,这将自动导致无争议离婚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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