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员已为其雇主工作超过12个月,且在休假开始前的12个月内已工作至少1,250小时,则可根据CFRA或FMLA申请休假。
自2021年1月1日起,CFRA适用于任何拥有5名或5名以上雇员的私营雇主。
FMLA只适用于雇员在其工作地点75英里范围内工作的50名或5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
地方政府机构(市和县)及加州州政府机构,无论在哪个地点雇佣了多少人,都需要服从CFRA和FMLA的休假规定。
任何有超过5名员工的加州雇主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怀孕/伤残假。为雇主工作不满一年的雇员也有权利申请工伤或怀孕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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