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积极使用商标
在商标法中,使用商标就是指把商标投入市场中使用,从而与其它的商品及服务区分开来。这并不是指需要把产品或服务实际销售出去,只要商标是合法提供给公众的就可以称为使用商标。
比如,吉姆发明了一种新型老鼠夹,并在自己创办的网站上出售,他给自己的产品取的商标名是“MiceFree”。只要“MiceFree”的字样在老鼠夹上出现,或出现在商品的标签上,或一次交易已经达成协议,老鼠夹已经被装船,这些都可以说他在使用商标,而不管吉姆是否已经把他的老鼠夹子销售出去。
同样,如果一位遗嘱律师在网站上出售自己的服务,其商标名称为“Probate Queen”,只要他在准备回答顾客的问题,他的服务性商标就是在使用中。
2. 避免别人使用您的商标
典型的做法是给他们写一封名为“商标使用终止("Cease and Desist Letter")的信。如果使用者继续非法使用商标,那么您即可提起诉讼,阻止其使用。通常,如果在一个以上的州或国家非法使用商标即可在联邦法庭提起诉讼,如果纠纷是有关区域性的,亦可在州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为了避免侵权者进一步使用商标,您可向侵权者索要赔偿金。如能向联邦法院证明,由于侵权行为迷惑了消费者,导致您的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您可要求侵权者应根据损失支付赔偿金。如果法院发现侵权者是故意复制您的商标,或最起码知道此商标已存在,那么侵权者就必须放弃由此商标获得的商业利润并同时支付其它的赔偿费,比如惩罚性赔款、律师费等等。
3. “有意使用商标”
如果喜欢一个词组或者图示并欲作为自己的商标,但没有准备使用,那么您可将它保存起来留着以后使用。
做法应该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申请“有意使用商标”("intent-to-use"或ITU),但前提是没人使用该商标。不过即使您申请该商标,如没有把商标真正投入商业使用中,此商标也不能注册。ITU的申请时间被认为是您开始使用此商标的时间。只要在规定的时间(USPTO批准了商标申请后的6个月到3年内),即可开始商标的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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