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就作为美国商务部分支机构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或USPTO)的历史及其作用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描述。
历史和发展
议会建立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国家的名义颁发专利的制度。1802年,专利局首次以独立机构的身份出现,当时是将一名参议员(称为专利管理人“Superintendent of Patents”)调来负责机构的管理。于1836年开始生效的修订新版权法,重新组织成立版权局,指定官员作为专利委员,专利局一直属于参议院,直到1849年专利局被调整到了内务部。1925年专利局又成为商务部的下属机构,一直延续要现在。后来专利局更名专利商标局,2000年又更为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作用两百年以来,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基本的作用始终未变,即通过保护发明人对发明独有权力,推动科学的进步和实用艺术的发展。专利法是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专利、履行职责的依据,主要职责有:
1. 检验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决定专利人是否在有资格获得专利
2. 为有资格的发明人颁发专利
3. 公开已颁发的专利,大多数是在2000年11月29日当日或者之后的发明,或从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后的专利
4. 记录专利的颁发状况
5. 对于已颁布的专利进行公众使用情况记录检验
6. 提供专利记录的复印件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