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客户端

丧失中国专利申请权,说不定还能在美国申请进行补救?

[复制链接]
mghrshw 发表于 2023-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专利申请前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宽限期为6个月,而且《专利法》对允许公开的方式有明确的限定,包括:1)在国家出现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而在美国法律下,申请前允许公开的宽限期(grace period)为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一年。另外,美国法律对申请前允许公开的方式并无特别限制,公开方式灵活,比如发表论文以及网上公开都允许。在宽限期内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公开人可以是发明人自己,也可以是直接或者间接从发明人那里获得发明信息的他人。

因此,如果不慎将技术成果公开未能及时申请中国专利,或者公开方式不符合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比如发表论文或者网上公开),仍然有可能申请获得美国专利予以弥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管理员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