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专利诉讼中,被告方通常在原告的诉状送达后有21天时间做出回应,尽管这个期限常常会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延长。被告的回应主要有两种形式:提交答辩状或提出撤诉动议。在答辩状中,被告需对原告诉状中提出的各项事实指控做出回应,通常是逐条承认或否认。在诉讼过程中,任何未被否认的指控都被视为属实。被告还必须提出所有积极抗辩理由,如主张专利无效,并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和诉状一样,答辩状的目的是告知抗辩的性质,而不是提供支持抗辩的详细证据。此外,被告还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针对原告的反诉,实际上构成对原告的起诉,将被告转变为“反诉原告”。原告也有21天时间回复被告的反诉。在专利案件中,被告常通过反诉主张自己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或提出专利无效的请求。
另一方面,被告也可以在诉讼开始时就提交撤诉动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必考虑支持原告申诉的证据。这种动议通常基于几个理由,例如法院对被告无管辖权、原告非专利真正持有人、诉状缺乏可信的侵权申诉基础,或所涉专利表面上无效。如果被告在答辩期限内(包括任何延期)提交撤诉动议,那么在法庭裁决该动议之前,被告无需提交答辩状。如果法庭驳回撤诉动议,被告仍然有14天时间提交答辩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