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专利诉讼案件时,被告方有可能并行地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启动一个程序来质疑涉及案件的专利的有效性。这些程序通常被称作“授权后”程序,因为它们是在专利已被授予之后才在USPTO提起的。最常见的这类程序是当事方之间审查(Inter Partes Review,简称IPR),在该程序中,被告可以根据专利申请日期之前的其他专利或印刷出版物来质疑涉案专利的有效性。被告可以在收到专利侵权诉状后的一年内提交IPR的申请,或者在启动任何法律诉讼之前主动提交。成功的IPR可能会导致一个或多个专利权利要求被宣布无效。完成IPR之后,被告将不能在诉讼中就已在IPR中考虑过或本应包括在IPR中的无效性抗辩提出反驳,这被称为“禁止反言”原则。
交IPR申请后,被告方经常会请求地区法院暂缓相关的专利诉讼,直到USPTO的平行程序有了结果。根据法规,除非有特殊情况,IPR通常必须在提出异议的一方提交异议后的18个月内得出结论。由于IPR的结果可能会大幅简化案件,许多法官都会同意暂缓诉讼。如果IPR使得诉讼中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无效,这实际上会导致联邦法院的诉讼终止。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授权后程序可在USPTO提起,但在诉讼中很少使用,例如授权后审核、单方复审、补充审查以及衍生程序。其中,授权后审核(Post-Grant Review)是在专利授权后的前九个月内对新近授予的专利提出质疑的程序。它允许质疑专利的多个方面,包括其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可以基于任何无效性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专利或印刷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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