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告接收到原告的诉状,主审法官会与双方律师组织一场称为“案件管理会议”的会议,有时也被称为首次审前会议或时间安排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控制案件处理流程的框架。在会议之前,原告和被告的律师需要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以缩减那些可能需要法官裁决的框架内的争议点。这次会议中将讨论并决定多项问题,例如设定案件的时间安排,决定证据开示时长和特定披露的截止日期,以及根据法官和法院的决定确定审讯的具体日期或日期范围。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安排的不同,案件进入审讯的时间可能从一年到三年不等。
此外,案件管理会议还会处理有关证据开示的限制问题。证据开示是一个让诉讼双方调查案件事实的过程,包括要求对方提供文件副本、回答书面质询和提供宣誓后的证言。尽管法庭规则对可接受的证据开示数量有所限制,但双方往往会要求法院进行修改或补充。特别是在证据开示限制上,对证人证词的数量或时长的要求通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电子存储信息(如电子邮件、电子文件和数据库等)的开示也是案件管理会议的重要议题。由于现代公司大量储存电子信息,双方通常需要商定开示的ESI类型和搜索方式,比如限制搜索特定员工的文件或使用关键字进行搜索。
除了上述内容,专利案件中的法庭也常会发布保护令,限制获取特定信息的人员,并禁止这些人员泄露在证据开示阶段必须向对方律师披露的保密信息。这类保护令的细节通常在案件管理会议之前由双方商议,如有异议,则交由法官解决。在商议保护令时,最常见的争议包括访问权限的问题、如何处理源代码的高度敏感性,以及“专利审查回避”规定的实施。专利审查回避阻止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士就相同的事项在USPTO提出专利申请。此外,诉讼双方还可协商案件中涉及的争议范围,如限制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或现有技术的比重,以简化案件处理。最后,许多法官会在案件管理会议上探讨调解双方争议的可能性,并根据情况安排调解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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