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诉讼案件中,陪审团审讯是常见的做法,特别是当涉及金钱损害赔偿的争议时。这种审讯通常会持续一到两周,由6到8名当地公民组成的陪审团负责做出判决。由于陪审团成员通常缺乏专利技术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讯中往往会花费大量时间向他们介绍相关技术、专利发明、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以及任何可能使专利无效的先有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清晰而易于理解地向陪审团传达技术争议成为案件成功的关键。
陪审团的选出过程包括一个预备讯问阶段,其中候选陪审员会回答法官或律师的问题。基于这些回答,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排除某些陪审员。当事方可以无理由地或出于合理理由(如偏见或事先了解案件详情)排除陪审员,但这种排除是有数量限制的。一旦陪审团被选出并且初步指示被做出,审讯将以开庭陈词开始。这是双方向陪审团首次陈述各自的案情的机会,尽管在此阶段不允许进行证据辩论。
在开庭陈词之后,双方通常会按照相同的顺序(首先是原告,然后是被告)出示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和物证。原告首先出示证据,说明其专利的侵权情况,然后被告会反驳并可能提出专利无效的证据。审讯结束后,双方律师有机会做出结案辩词,力争说服陪审团。法官随后向陪审团提供指示,阐明他们在审议时需要遵循的法律原则。陪审团的裁决通常涉及判断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审讯后,败诉方可以提出审后动议,请求法官基于证据不足或审讯过程中的错误撤销陪审团的裁决。如果裁决对原告有利,原告还可以请求法庭颁布禁令、专利使用费或增加损害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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