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外国注册基础的商标在美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注 册商标须在申请人的原籍国有效且商标注册所有人为申请人(须提交原籍国商标注册证书副本);
(2)原籍国须与美国签订了允许此类商标注册的条约或协议,或向美国国民提供对等条约权利;
(3)须提交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同时,该商标在美注册的范围一般不能超过其原籍国的商标注册范围。
2019年2月15日,USPTO修改规则:外国申请者将不能自行在美国提出申请,要求所有的外国商标申请者必须委托美国律师来代理。即使是拥有美国子公司的外国公司,也必须有一名美国律师代表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