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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申请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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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各州都会要求诉请离婚的一方提出离婚理由,法律上可分为「过错离婚Fault Divorce」与「无过错离婚No-Fault Divorce」两种。加州承认「无过错」离婚方式,亦即提出离婚的一方无须证明婚姻破裂是因为对方的过错或不当行为所致,仅需要在表格上的两个理由(与对方不合&对方精神失常)中二选一即可。

过错离婚:例如外遇、虐待、遗弃、入狱等。
无过错离婚:不须提出任何实际理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此理由即可获得法庭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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