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和州法律,工作场所的歧视是非法的。自1964年通过《民权法案》以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禁止雇主歧视雇员。
以下是我们在加州工作场所看到的一些最常见的歧视:
种族、宗教和国籍
《民权法案》第七条禁止雇主(15名或15名以上雇员)基于种族、肤色、国籍或宗教进行歧视。根据这项联邦法律,雇主基于这些受保护的特征拒绝雇用、纪律处分、解雇、拒绝培训、降职或骚扰任何员工都是非法的。
根据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规定,这种类型的歧视包括:
因雇员或求职者属于某一种族而对他们不利的对待
因为雇员或求职者具有与特定种族相关的个人特征(包括发质、肤色或特定的面部特征)而对他们不利
因肤色或肤色而对雇员或求职者不友善
因雇员或求职者与某一种族、皮肤、肤色、国籍或宗教的人结婚或有关系而对他们不利的对待
性别歧视
这种类型的歧视包括因性别或性别认同而对求职者或雇员不利。基于性别认同(包括跨性别身份或性取向)对个人的歧视被视为性别歧视,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七条》。法律禁止在雇用、解雇、分配工作、晋升、解雇、培训等就业的任何方面存在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此外,联邦同工同酬法案要求雇主为男女提供同工同酬的待遇,无论他们的性别或性别。
年龄歧视
《就业年龄歧视法》(ADEA)禁止雇主歧视40岁以上的求职者或雇员。例如,如果一家公司解雇或解雇年长的员工,而雇佣更年轻或更便宜的员工来做同样的工作,这是违法的。
残疾歧视
《美国残疾人法》禁止歧视残疾人。此外,雇主必须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住宿。
例如,如果一名员工需要坐轮椅,雇主应该确保为该员工提供停车位和轮椅通道。
合理的安排还包括修改工作时间表或工作职责、无薪休假或帮助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特殊设备。
违反工资和工时法
加州的工资和工时法适用于所有非豁免雇员,这意味着,如果你是独立承包商,不是全职雇员或所谓的“豁免”雇员,有关加班或用餐时间的法律将不适用于你。
了解雇员与独立承包商或豁免雇员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因为公司经常将雇员分类错误,以避免支付他们全额工资和/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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