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为了确定您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就业发展部 (EDD) 首先查看您的工资减少是否不是您自己的过错。出于失业保险的目的,遣散费通常不被视为“工资”的延续,因此即使您获得遣散费,您通常仍然有资格获得失业救济金。
在以下情况下,遣散费都不会计入失业救济金的工资:
您是根据公司政策获得报酬的,
计划或政策规定支付是出于特定原因(例如,裁员或承认过去的服务),
该计划至少适用于一类员工,并且
支付的目的是补充失业保险金。
支付方式,即一次性支付还是定期支付,并不能确定遣散费是否算作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雇主解雇您并继续支付您的全部工资,这些付款可能被视为“工资延续工资”或“代通知金”,这意味着您将没有资格获得失业救济金在您收到这些款项期间。诸如您的雇主在终止后将您保留在工资单上,在发薪日从您的雇主那里收到薪水,以及持续累积服务信用(假期或病假)可能是工资延续工资的例子,这可以算作失业救济金的工资。注意:如果此工资没有按照您的全部正常工资率补偿您,您可能有资格获得“部分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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