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能够因为你偶然的过失或意外,令到公司招受任何的金钱或财物损失,而扣除员工的薪水。即使是因为员工的“错误”而导致这类的损失,它们都应算入雇主的经营成本内。例如,在员工换班时,收款机里的钱少了,雇主也不可以要求你填补该项误差。
例外:严重渎职、不诚实、故意缺勤。如果雇主能证明因为你严重渎职、不诚实或故意(例如偷窃)行为,而令雇主蒙受财物的损失,有关的薪水扣除或许合法。不过,你的雇主不能单凭指控就可以扣除你的薪水; 他需要有证据证明你是严重渎职或者不诚实造成了公司损失。雇主可以把公司的公共区域及工作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所有员工,工作时间公司将有录像,而且需要员工签字证明收到过该通知书。没有通知员工或没有员工签字的证明,就算是偷盗行为被拍下来,也可能不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何谓“严重渎职”?
严重渎职是指员工故意不遵守雇主的合理守则,而导致金钱上的损失。举例:雇主要求员工使用计算器去计算出售货品的成本,但员工拒绝使用计算器而造成了收费太低的错误,这就属于严重渎职。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只是忘记使用计算器,又或许员工使用了计算器,但忘计加上某一项目(导致收费太低)的话,员工或许不用填补损失。
加州劳工专员不会因为公司有财物损失或者错误的发生而自动假设这是雇员的严重渎职所造成的,因此,如果员工因为计算上出错、记录错误的标售价,或收错顾客的钱等,雇主都不能扣除员工的薪水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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