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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法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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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均分为三级:初审法院(在联邦法院系统中称为地区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通常称为最高法院)。各州的命名习惯可能有所不同。

联邦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通常由地区法院所在地的巡回上诉法院(属于中级上诉法院级别)审理,但也存在某些例外情况,例如所有专利诉讼的上诉案件均由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中级上诉法院审理的联邦上诉案件由三名上诉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中的败诉方可请求上诉法院的全体法官重新审理该案件,但并非当然享有获得该等重新审理的权利。有意就联邦上诉法院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进一步提起上诉的上诉人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请求,但该等请求极少获得批准。

州法院的上诉程序因州而异,但通常可就初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至各州中级上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该等上诉由三至五名上诉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具体取决于各州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并不当然享有就州上诉法院判决向州最高法院提起二次上诉的权利,而是需要获得州最高法院的批准,而州最高法院很少批准该等请求。当事人亦可能就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进一步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但其同样需要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复审申请,而美国最高法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驳回此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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